[发明专利]皮肤化妆品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96454.3 | 申请日: | 2007-04-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781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24 |
发明(设计)人: | 大竹理绘;大村孝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资生堂 |
主分类号: | A61K8/81 | 分类号: | A61K8/81;A61K8/89;A61K8/92;A61Q1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田欣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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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皮肤 化妆品 | ||
1.一种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含有(a)0.1~1.0质量%的丙烯 酰胺类增稠剂、(b)0.01~1.0质量%的羧乙烯基聚合物、(c)0.01~3.0 质量%的碳酸钠、和(d)50.0~90.0质量%的水,上述(a)丙烯酰胺类 增稠剂是选自:乙烯基吡咯烷酮/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二甲 基丙烯酰胺/2-丙烯酰胺-2-甲基丙磺酸共聚物、丙烯酰胺/2-丙烯酰胺-2-甲 基丙磺酸共聚物组成的组中的1种或2种以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还含有(e)0.03~0.1 质量%的黄原胶。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还含有(f) 0.01~1质量%乳酸钠。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 妆品的粘度在30℃时为4000~30000mPa·s。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品的 粘度在30℃时为4000~30000mPa·s。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 妆品是水包油型乳化化妆品。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品是 水包油型乳化化妆品。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品是 水包油型乳化化妆品。
9.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品是 水包油型乳化化妆品。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 化妆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11.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 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12.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 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13.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 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14.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皮肤化妆 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15.如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皮肤化妆品,其特征在于,上述 皮肤化妆品的容器是泵送式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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