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092624.0 | 申请日: | 2007-08-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841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3-04 |
| 发明(设计)人: | 邓维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邓维波 |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Q7/32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400010重*** | 国省代码: | 重庆;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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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眼镜 式直板 移动电话 | ||
1.一种可以收折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在普通状态下是直板移动电话,使用一块触摸屏作显示屏,在拉伸并展开移动电话机身上的眼镜支架腿和鼻梁支撑架后,可以变形成为眼镜型移动电话,以眼镜形态使用时佩戴在脸部,眼镜支架腿和鼻梁支撑架确保使用者佩戴时稳固。。
2.根据权力要求1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直板移动电话的机身上有眼镜支架腿。
3.根据权力要求1-2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直板移动电话的机身上的眼镜支架腿可以伸缩。
4.根据权力要求1-3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直板移动电话的机身上的眼镜支架腿可以折叠。
5.根据权力要求1-4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直板移动电话的机身上有可以伸缩的鼻梁支撑架。
6.根据权力要求1-5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能在直板移动电话和眼镜式移动电话之间反复变形的移动电话。
7.根据权力要求1-6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能戴在使用者脸部的直板移动电话。
8.根据权力要求1-7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在直板移动电话的机身上有鼻梁支撑架。
9.根据权力要求1-8所述的眼镜式直板移动电话,其特征是:能戴在使用者脸部的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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