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颗粒-基质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87975.2 | 申请日: | 2007-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4429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0 |
发明(设计)人: | D·费尔;A·奈哈特;A·莫伦勃戈;R·荣格;C·哈默雷 | 申请(专利权)人: | 斯特劳曼控股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L27/46 | 分类号: | A61L27/46;A61L27/5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颖煜;李炳爱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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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颗粒 基质 | ||
1. 一种组合物,其包含
颗粒,选自自生骨材料、源自天然的骨/类似骨材料、合成材料及其混合物;和
基质,其能在水存在下通过至少两种前体A和B自选择反应而获得,其中
第一前体A包含具有n个链的核,各个链具有共轭不饱和基团或者连接至该链的末端20个原子中的任何一个的共轭不饱和键;
第二前体B包含具有m个链的核,各个链具有连接至该链的末端20个原子中的任何一个的硫醇或者胺,其中
m大于或者等于2,
n大于或者等于2,
m+n大于或者等于5。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颗粒包含羟基磷灰石和磷酸三钙。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颗粒包含羟基磷灰石和/或磷酸三钙。
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颗粒中羟基磷灰石/磷酸三钙的重量比为0.1-5.0,优选1.0-4.0,最优选1.0-2.0。
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颗粒中羟基磷灰石含量为至少1重量%,优选等于或者大于15重量%,最优选等于或者大于50重量%。
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组合物包含10-80重量%、优选20-70重量%、最优选30-60重量%的颗粒。
7. 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A的核是碳原子、氮原子、环氧乙烷、氨基酸或肽、碳水化合物、多官能醇、甘油或者低聚甘油。
8. 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B的核是碳原子、氮原子、环氧乙烷、氨基酸或肽、碳水化合物、多官能醇、甘油或者低聚甘油。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A的核是碳原子、环氧乙烷单元、葡萄糖、D-山梨糖醇、季戊四醇、甘油或者六聚甘油。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B的核是碳原子、环氧乙烷单元、肽、葡萄糖、D-山梨糖醇、季戊四醇、甘油或者六聚甘油。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酶促降解位点。
12. 如权利要求1-1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B包含肽,该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酶促降解位点。
13. 如权利要求1-12所述的组合物,其包含第三前体,该前体包含肽或者就是肽,其中所述肽包含一个或者多个酶促降解位点。
14. 如权利要求1-1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前体A的共轭不饱和基团或者共轭不饱和键是丙烯酸酯、丙烯酰胺、奎宁、2-或者4-乙烯基吡啶鎓、乙烯基砜、马来酰亚胺或者衣康酸酯。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前体A的共轭不饱和基团或者共轭不饱和键是丙烯酸酯。
16. 如权利要求1-15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一前体A选自
u=5-30;式A1
v=2-16;式A2
w=30-200;式A3
x=10-60;式A4
y=20-130;式
A5
z=45-270;式A6
a=5-200,优选7-150,最优选20-80;式A7。
17. 如权利要求1-16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B包含硫醇部分。
18. 如权利要求1-17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第二前体B选自
r=4-30;式B1
s=30-180;式B2
式B3
式B4
t=30-190;式B5
b=5-200;优选7-150,最优选20-80;式B6。
19. 如权利要求1-18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前体A和/或B包含链,该链具有500-100,000Da、优选1000-50,000Da、最优选2000-30,000Da的分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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