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710050698.8 | 申请日: | 2007-12-0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885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罗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四川西部高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G1/0965 | 分类号: | G08G1/0965;G01S15/93;B60Q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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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10041四川省成***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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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 超声波 追尾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超声波防追尾方法,特别涉及一种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机动车在行使过程中时常发生追尾事故,这种事故在高速公路和天气恶劣情况下发生率较高,影响了行车安全。当前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采用加强路面观察、保持车距、降低车速等方法,但这些方法的采用也不能避免由于雾、雨天、夜间无照明等特殊情况由于前车故障而发生的追尾事故。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当前车故障时,用非目测而使后车在安全距离以外得到事故警告的避免追尾事故发生的方法。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的技术方案是:在前机动车的前端安装超声波接收器后端安装超声波发生器,在后机动车的前端安装超声波接收器后端安装超声波发生器。当前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启动超声波发生器,其后部就形成了一个超声波场。当后机动车进入这个超声波场,就会由超声波接收器接收到超声波。分析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和比较后机动车车速就可以判断前机动车是停止、向前行使或对向行使,以避免对方机动车的误报。
本发明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达到区分发射超声波的前机动车的行使状况,及时在安全距离警告后机动车驾驶员,避免由于视线不良等原因未能观察到的追尾事故的目的。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安全警告是非人工目测得到的,可靠性高。前机动车发出的超声波无须人工设置,能够及时在故障时发出。后机动车能够在安全距离以外而目测未达到情况下作出及时处理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的系统结构图。
图2是本发明机动车超声波防追尾方法的接收流程图。
图中1.超声波接收器,2.前机动车,3.超声波发生器,4.后机动车。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在前机动车2的前端安装超声波接收器1后端安装超声波发生器3,在后机动车4的前端安装超声波接收器1后端安装超声波发生器3。
当前机动车发生故障后,启动超声波发生器,其后部就形成了一个超声波场。当后机动车进入这个超声波场,就会由超声波接收器接收到超声波。分析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和比较后机动车车速就可以判断前机动车是停止、向前行使或对向行使,以避免对方机动车的误报
在图2中,说明本发明是后机动车进入前机动车发出的超声波场,就会由超声波接收器接收到超声波,对前机动车的状况的判断是由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分析的。
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分析是比较后机动车车速与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如果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低于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频率则前机动车速度高于后机动车速度;如果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高于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频率而高出的部分又低于本车车速产生的多普勒效应,则前机动车速度底于后机动车速度;如果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高于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频率而高出的部分又等于本车车速产生的多普勒效应,则前机动车是停止状态;如果接收到的超声波频率高于超声波发生器发出超声波频率而高出的部分又高于本车车速产生的多普勒效应,则前机动车是对向后机动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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