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大口径激光成像镜头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043789.9 | 申请日: | 2007-07-1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9327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26 |
| 发明(设计)人: | 陈卫华;朱健强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
| 主分类号: | G02B13/00 | 分类号: | G02B13/00;G02B9/60;G02B1/02 |
| 代理公司: | 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泽纯 |
| 地址: | 201800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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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口径 激光 成像 镜头 | ||
1、一种大口径激光成像镜头,特征在于其构成是:从物端到成像端同光轴地依次设置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正光焦度的第三透镜、正光焦度的第四透镜及正光焦度的第五透镜,第一透镜为弯月透镜,第一透镜的通光口径为140~150mm,所有透镜的材料采用熔石英,各透镜的组合焦距满足条件:
f×tanw=ap
其中:f为镜头的组合焦距,w为镜头的视场角,ap为接收器的半口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口径激光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该大口径激光成像镜头的接收器的半口径ap=10mm时,进一步满足以下条件:
50mm<D2<D1<100mm
0<D3<0.1mm,30mm<D5<35mm
15mm<d1<18mm,30mm<d5
其中D1是第一透镜和第二透镜之间的间隔,D2是第二透镜和第三透镜之间的间隔,D3是第三透镜和第四透镜之间的间隔,D5是第五透镜和接收器之间的间隔,d1是第一透镜的中心厚度,d5为第五透镜的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口径激光成像镜头,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二透镜和第三透镜的焦距较长,第四透镜和第五透镜的焦距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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