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断路器操作机构动触头模块的限位结构无效
| 申请号: | 200710040349.8 | 申请日: | 2007-04-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604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 发明(设计)人: | 孙吉升;顾翔;顾惠民;张小燕;蒋志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开关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电器厂 |
| 主分类号: | H01H71/10 | 分类号: | H01H71/10;H01H71/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陆嘉 |
| 地址: | 20006***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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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断路器 操作 机构 动触头 模块 限位 结构 | ||
1.一种断路器操作机构动触头模块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该断路器操作机构的第一侧板和第二侧板的下端具有定位部分,该定位部分分别限定位于第一侧板上的第一下端面和位于第二侧板上的第二下端面,所述第一下端面和第二下端面在断路器操作机构进行分闸和脱扣时对操作机构进行限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
当断路器操作机构分闸时,所述第一下端面和第二下端面约束操作机构的一个自由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
当断路器操作机构分闸时,在主弹簧的作用下,由上连杆、下连杆、动触头模块组成的四连杆机构由合闸位置向分闸位置移动,当联动机构和动触头模块的同步转动轴的外缘碰到第一下端面或第二下端面时,联动机构到达限位位置,无法再转动,迫使由动触头模块、上连杆、下连杆组成的四连杆机构无法动作,达到分闸位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
当断路器操作机构脱扣时,所述第一下端面和第二下端面约束操作机构的一个自由度。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
当断路器操作机构脱扣时,在主弹簧的作用下,由跳扣、上连杆、下连杆、动触头模块组成的五连杆机构由合闸位置向脱扣位置移动,当联动机构和动触头模块的同步转动轴的外缘碰到第一下端面或第二下端面时,联动机构到达限位位置,无法再转动,迫使由跳扣、动触头模块、上连杆、下连杆组成的五连杆机构无法动作,达到脱扣位置。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
当断路器操作机构脱扣时,所述跳扣和上连杆约束操作机构的另一个自由度。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限位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断路器脱扣时,跳扣和上连杆互相限位,辅助由跳扣、上连杆、下连杆、动触头模块组成的五连杆机构达到脱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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