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和装置及使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710002764.4 | 申请日: | 2007-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9309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04 |
发明(设计)人: | 曾祥希;周恒箴;夏中敬;毛明;孙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2 | 分类号: | H04L29/02;H04L29/14;H04L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伟;吴孟秋 |
地址: | 518057广东省深圳市南***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双向 串行 通信 自动 恢复 方法 装置 使用 系统 | ||
1.一种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S102,当第一传输端捕获到解码错误时,所述第一传输端进入错误等待状态,并一直发送特殊字符给正常状态的第二传输端;
步骤S104,当所述第二传输端接收到大于第一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时,将第二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发送给所述第一传输端;以及
步骤S106,所述第一传输端接收到大于第三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后,重新进入正常发送状态,
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所述第二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殊字符为K28.5。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数量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成一定的比例。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数量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之比为4∶1。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等于2。
6.一种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用于捕获解码错误,进入错误等待状态,一直发送特殊字符给第二传输端,同时向合并发送单元发送第一信号,并在接收到来自第一传输端的具有第三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后恢复正常状态;
衰减转发单元,用于对来自所述第一传输端的所述特殊字符进行计数,并在所述特殊字符的数量达到第一预定数量时,将第二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发送给所述第一传输端,同时向所述合并发送单元发送第二信号;以及
所述合并发送单元,用于接收来自所述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的所述第一信号,以及来自所述衰减转发单元的所述第二信号,并对所述第一信号和所述第二信号进行预定操作,并根据所述预定操作的结果产生发送特殊字符使能信号,
其中,所述第一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所述第二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特殊字符为K28.5。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数量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具有一定的比例。
9.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预定数量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之比为4∶1。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等于2。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的上电初始状态为错误等待状态;
当所述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收到大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时,进入正常状态;以及
当所述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收到捕获到所述解码错误时,进入错误等待状态,并一直输出所述特殊字符。
12.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操作为逻辑或运算。
13.一种使用根据权利要求6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双向串行通信断链的自动恢复装置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自动恢复装置,位于第一传输端上,用于在所述第一传输端的错误状态跳转控制单元捕获到解码错误时,使所述第一传输端进入错误等待状态,并一直发送特殊字符给正常状态的第二传输端的衰减转发;以及
第二自动恢复装置,位于第二传输端上,用于在接收到来自所述第一自动恢复装置的大于第一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时,将第二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发送给所述第一自动恢复装置,
其中,所述第一自动恢复装置在接收到大于第三预定数量的所述特殊字符后,重新进入正常发送状态;以及所述第一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二预定数量,所述第二预定数量大于所述第三预定数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710002764.4/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