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于使用联网装置进行娱乐和指导的互动动画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690000053.2 | 申请日: | 2006-09-08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5771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8 |
| 发明(设计)人: | 金珍幼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珍幼 |
| 主分类号: | H04N5/91 | 分类号: | H04N5/91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139 | 代理人: | 孙皓晨 |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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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使用 联网 装置 进行 娱乐 指导 互动 动画 系统 | ||
1.一种用于使用联网装置进行娱乐和指导的互动动画系统,所述系统包括一用户装置,且包括:
接收构件,其用于在用户装置上接收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
控制构件,其用于在所述用户装置上控制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的动作;
显示构件,其用于在所述用户装置上显示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以及
音乐播放构件,其用于在所述用户装置上播放音乐文件;
其中所述接收构件、控制构件、显示构件、音乐播放构件与所述用户装置之间通过有线或无线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进一步包括选择构件,所述选择构件用于基于关于所述用户装置上的音乐文件的信息来自动选择以下内容中的一者或一者以上: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预先创建的舞蹈文件和特殊效果文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进一步包括传输构件,所述传输构件用于将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传输到第二用户的用户装置,且其中所述用户继续使用所述控制构件来控制所述第二用户的用户装置上的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且其中所述第二用户致使第二互动动画人物在所述第二用户的用户装置上与所述至少一个互动动画人物互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控制构件包括位于所述用户装置上或可操作地连接到所述用户装置的输入机构,其中所述机构包括:控制杆、动作传感器、键盘和视频传感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用户装置包括:移动电话、PDA、计算机、便携装置、游戏装置、卡拉OK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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