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与远程装置共享TV内容的方法和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54528.0 | 申请日: | 2006-1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385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5-20 |
发明(设计)人: | 马茨·泰登瓦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73 | 分类号: | H04N7/173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 辉 |
地址: | 瑞典***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远程 装置 共享 tv 内容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总体上涉及便携式通信装置,更具体而言,涉及与远程装置 共享TV内容的便携式通信装置和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诸如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助理、移动终端等的便携式通信装 置持续普及。随着便携式通信装置的持续普及,随着移动电话和网络正 在增强以提供语音通信之外的特征和业务,当今的无线前景急速地变化。 无线产业正经历移动数据业务的快速膨胀。另外,与特定类型的便携式 通信装置相关联的特征正变得更加多样。例如,很多便携式通信装置具 有摄像机、文本消息收发能力、因特网浏览功能、电子邮件能力、视频 回放能力、音频回放能力、图像显示能力和免持头戴式受送话器接口。
最近,某些便携式通信装置已经装配有电视(TV)应用程序,其中, 便携式通信装置可以接收TV内容并且用户可以在便携式通信装置上观看 TV内容。
发明内容
考虑到上述情况,需要一种包括附加的移动数据业务和功能的便携 式通信装置以及用于提供附加的移动数据业务和功能的应用程序,例如 与远程装置共享TV内容的便携式通信装置和相关联的应用程序。
本发明的一方面涉及与远程装置共享TV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 骤:接收步骤,接收代表TV内容的信号或数据;选择步骤,响应于用户 命令,选择所述TV内容的要发送的一部分;以及触发步骤,触发多媒体 消息以将其发送到所述远程装置,其中该多媒体消息包括所述TV内容的 所选择部分。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触发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创建包括所述TV内容 的所选择部分的多媒体消息。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触发步骤包括以下步骤:与多媒体消息收发业 务(MMS)应用程序进行交互,以发送包括所述TV内容的所选择部分的 消息。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多媒体消息是MMS消息或电子邮件消息。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TV内容的所选择部分包括所述TV内容的快照。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接收步骤包括以下步骤:在空中接收TV信号, 并且将该TV信号转换成TV视频数据。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接收步骤包括以下步骤:接收代表TV内容的流 视频。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记录所述TV内容的所选 择部分。
根据另一方面,触发多媒体消息以将其发送到所述远程装置的步骤 不打断所述TV内容的显示。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自动地存储接收的TV内 容的最后X分钟,其中X是预定值。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多媒体消息包括所述用户观看的TV内容的最后 Y秒,其中Y是预定值或用户可选值。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多媒体消息包括与TV内容相关的电子节目指南 (EPG)数据。
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涉及存储在机器可读介质上的程序,该程序适于 在便携式通信装置中使用,其中,当该程序被装载到所述便携式通信装 置的存储器中并执行时,使得所述便携式通信装置执行以下步骤:接收 代表TV内容的信号或数据;响应于用户命令而选择所述TV内容的要发 送到远程装置的一部分;并且发送包括所述TV内容的所选择部分的多媒 体消息。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多媒体消息是MMS格式的消息或电子邮件消息。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程序使得所述便携式通信装置自动地存储接收 的TV内容的最后X分钟,其中X是预定值。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程序使得所述便携式通信装置发送包括所述用 户观看的TV内容的最后Y秒的多媒体消息,其中Y是预定值或用户可选 值。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便携式通信装置是移动电话。
根据另一方面,一种便携式通信装置包括存储器和处理器,所述处 理器执行所述存储器中的应用程序,所述应用程序使得所述便携式通信 装置执行以下步骤:接收代表TV内容的信号或数据;响应于用户命令而 选择所述TV内容的要发送到远程装置的一部分;并且发送包括所述TV 内容的所选择部分的多媒体消息。
本发明的另一方面涉及一种便携式通信装置,该便携式通信装置包 括用于接收代表TV内容的信号或数据的接收器以及存储在存储器中的程 序,其中,所述程序触发多媒体消息以将其发送到远程装置,并且所述 多媒体消息包括所述TV内容的用户选择部分。
根据另一方面,所述便携式通信装置是移动电话。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未经索尼爱立信移动通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54528.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