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特别是锤钻和/或凿锤机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49734.2 | 申请日: | 2006-11-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51306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1-21 |
| 发明(设计)人: | G·迈克斯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5D11/06 | 分类号: | B25D11/06;B25F5/00;B23B4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曾立 |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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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特别是 凿锤机 | ||
1.一种手持式工具机,特别是锤钻和/或凿锤机,其包括一个马达单元(10a;10b;10c)及一个传动单元(12a;12b;12c)以及一个加工轴线(14a;14b;14c),其特征在于:该传动单元(12a;12b;12c)的至少一个传动机构(16a,18a,20a;16b,18b,20b;18c)具有一个相对于该加工轴线(14a;14b;14c)倾斜地定向的旋转轴线(22a,24a;22b,24b;24c)。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16a,18a,20a;16b,18b,20b;18c)的旋转轴线(22a,24a;22b,24b;24c)具有至少一个延伸在所述加工轴线(14a;14b;14c)的方向上的分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18a,20a;18b,20b;18c)至少部分地由齿轮构成。
4.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20b)由一变速级构成。
5.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16a;16b)由一轴构成。
6.根据权利要求5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机构(16a;16b)由一马达轴构成。
7.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一冲击机构单元(26a;26b;26c)。
8.根据权利要求7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该冲击机构单元(26a;26b;26c)包括一个摆动轴承(28a;28b;28c)。
9.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一具有一从动区域(30a;30b)的马达轴,该从动区域至少部分地设置在加工轴线(14a;14b)的背离马达单元(10a:10b)的一重心(32a;32b)的一侧上。
10.根据以上权利要求中一项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一具有一从动区域(30c)的马达轴,该从动区域至少部分地设置在马达单元(10c)的一重心(32c)的背离加工轴线(14c)的一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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