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训练装置的组合把手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46473.9 | 申请日: | 2006-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259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2-17 |
发明(设计)人: | 兰德尔·赫特利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特尼斯安尼沃尔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1/002 | 分类号: | A63B21/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怡;郑霞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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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训练 装置 组合 把手 | ||
1.一种训练装置,其包括:
无弹性部分,其具有至少一个末端,
手把手,其被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末端;以及
环,其被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末端,
其中所述训练装置适于通过所述手把手、所述环或其一些组合来支持 所述训练装置的使用者的重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末端包括第一末端 和第二末端,其中所述手把手是连接到所述第一末端的第一手把手,其中 所述环是连接到所述第一末端的第一环,并且其中所述装置进一步包括:
第二手把手,其被连接到所述第二末端;以及
第二环,其被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末端。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手把手包括刚性部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中所述刚性部分的长度至少与拳头 一样长。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置,其中在末端处,所述刚性部分和所述 环的尺寸制造成限制脚。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手把手被整 体地连接到所述至少一个末端。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环被整体地 连接到对应的末端。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环被整体地 连接到对应的手把手。
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环被可拆除 地连接到对应的末端。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环被可拆除 地连接到对应的手把手。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中至少一个环具有可调 节的长度。
12.一种实质上如示和所述的训练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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