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一次空气和二次空气的中心控制的炼焦炉通风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42806.0 | 申请日: | 2006-10-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09996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1-19 |
| 发明(设计)人: | 弗朗茨-约瑟夫·许克;罗纳德·金 | 申请(专利权)人: | 乌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C10B15/02 | 分类号: | C10B15/02;C10B4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昊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宋丹氢;张天舒 |
| 地址: | 德国多***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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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一次 空气 二次 中心 控制 炼焦炉 通风 系统 | ||
1.一种为使焦炉煤气燃烧向炼焦炉的炼焦室内供给一次空气和 二次空气的通风装置,所述炼焦炉建成平式结构并且配置为炼焦炉组 形式,其中,所述通风装置由每个炼焦室的至少一个供给一次空气的 通风口组成,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贯穿对应的焦炉炉门或炉门 周围的炉壁,所述通风装置进一步包括每个炼焦室的至少一个供给二 次空气的通风口,以及,其中至少部分的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 和/或所述供给二次空气的通风口配置自由支撑的关闭件,
其特征在于,
至少部分的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和/或所述供给二次空气 的通风口的所述关闭件机械连接于由中心位置控制和驱动的调节件, 取决于炼焦室内对助燃空气的需求,可通过所述调节件使所述 关闭件动作,
各单个的关闭件与所述调节件的机械连接能单独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相关炼焦室的炼焦过程的初期,可独立于相邻的炼焦室的其 它关闭件,单独调节各单个的关闭件的起始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将至少部分用于一次空气的所述关闭件与所述调节件机械连 接,以及,其中,将至少部分用于二次空气的所述关闭件与另一个所 述调节件机械连接。
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件和所述关闭件由作为连接元件的转动链条机械连 接。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节件是螺杆。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闭件是关闭板,以下述方式对所述关闭板进行支撑,当 连接元件使所述关闭板动作时,所述关闭板基本上平行于炉门移动。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闭件是直立的关闭板,绕中心轴竖直或水平可旋转方式 支撑。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闭件由至少两个叠放的并相互可滑动的面组成,其中, 当所述关闭件不完全打开时,该面最好露出多边形且点对称的横截面 或接近圆形的横截面。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闭件是锥状的,当置入所述关闭件时,其顶端指向所述 焦炉内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与相关的所述锥状关闭件相比,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和/ 或所述供给二次空气的通风口具有相同的孔径角或更大的孔径角。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9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锥状关闭件可以在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和/或所述供 给二次空气的通风口的纵向移动,因此,当所述锥状关闭件不完全打 开时,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和/或所述供给二次空气的通风口 露出圆环形缝隙。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风装置,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关闭件与所述调节件连接,使得当所述关闭件在终点位置 时并且当所述供给一次空气的通风口和/或所述供给二次空气的通风 口已完全关闭时,所述关闭件自动与所述调节件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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