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低甲醛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及其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36716.0 | 申请日: | 2006-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777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A·J·金马;F·魏因加特;S·沙费尔特;H·米利茨;A·克劳泽;F·韦普纳 | 申请(专利权)人: | 巴斯夫欧洲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K3/15 | 分类号: | B27K3/15;C08L97/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金辉;林柏楠 |
地址: | 德国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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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甲醛 纤维素 材料 及其 生产 方法 | ||
1.一种以交联形式包含可交联氮化合物,工业上的甲醛缩合物的木素纤维素材料,该氮化合物的成分量(V)以氮计算且基于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总重量为至少1重量%,其中借助根据EN 717,第3部分瓶方法测定的甲醛释放(FA)与氮化合物的成分量(N)之比(FA/N)的值为至多5.0×10-3。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中所述比例(FA/N)的值为至多3.5×10-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中所述甲醛释放值不超过10mg/100g木素纤维素材料。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具有超过73%的氮化合物的固定度。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具有超过85%的氮化合物的固定度。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中所述以氮计算且基于木素纤维素材料重量的氮化合物的成分量基于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总重量为1.5-20重量%。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中所述以氮计算且基于木素纤维素材料重量的氮化合物的成分量基于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总重量为2.3-12重量%。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木素纤维素材料,其中氯化物含量基于所用木素纤维素材料重量为至多0.1重量%。
9.一种制备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定义的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方法,包括:
a)用包含i)至少一种可交联氮化合物和ii)至少一种催化交联的物质的含水组合物浸渍木素纤维素材料,
b)在升高温度下处理浸渍的木素纤维素材料以除去水并使可交联氮化合物交联,
其中方法步骤b)包括至少一个用过热蒸汽处理浸渍的木素纤维素材料的处理和至少一个随后在大于110℃的温度和围绕木素纤维素材料的气态介质的至多20%相对湿度下的处理。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可交联氮化合物在含水组合物中的浓度基于该组合物的总重量为10-60重量%。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中所述氮化合物选自:
α)具有至少一个式CH2OR的N-键合基团的低分子量化合物V,其中R为氢或C1-C4烷基和/或桥接两个氮原子的1,2-二羟基乙烷-1,2-二基,
β)化合物V的预缩合物,和
γ)化合物V与至少一种选自C1-C6链烷醇、C2-C6多元醇和低聚亚烷基二醇的醇的反应产物或混合物;和
它们相互间的混合物,它们与至少一种具有至少一个游离NH基团的化合物V′的混合物,以及它们与至少一种具有至少一个不呈CH2OH基团形式的OH基团的化合物V″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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