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CD70的人单克隆抗体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35376.X | 申请日: | 2006-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37083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2-18 |
| 发明(设计)人: | J·A·特雷特;L-S.路;D·J·金;J·M·卡达雷尔利;C·帕恩;黄海春;M·A·科克西亚 | 申请(专利权)人: | 米德列斯公司 |
| 主分类号: | C07K16/28 | 分类号: | C07K16/28;A61K39/395;A61P35/00;A61P37/00;A61P3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孟凡宏 |
| 地址: | 美国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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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cd70 单克隆抗体 | ||
1.一种分离的人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该抗体:
(a)以1×10-7M或更低的KD与人CD70结合;和
(b)与肾细胞癌肿瘤细胞系结合。
2.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为IgG1、IgG2、IgG3或IgG4同种型 的全长抗体。
3.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为抗体片段或单链抗体。
4.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5.5×10-9M或更低的KD与人CD70结合。
5.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3×10-9M或更低的KD与人CD70结合。
6.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以2×10-9M或更低的KD与人CD70结合。
7.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被内化。
8.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肾细胞癌肿瘤细胞系选自786-O、 A-498、ACHN、Caki-1和Caki-2细胞系。
9.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B细胞肿瘤细胞系结合。
10.权利要求9的抗体,其中所述B细胞肿瘤细胞系选自Daudi、 HuT 78、Raji和Granta519细胞系。
11.权利要求1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缺乏岩藻糖残基。
12.一种分离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中该抗体与参 比抗体交叉竞争结合CD70,其中所述参比抗体:
(a)以1×10-7M或更低的KD与人CD70结合;和
(b)与肾细胞癌肿瘤细胞系结合。
13.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参比抗体包含:
(a)包含SEQ ID NO:1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
(b)包含SEQ ID NO:5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14.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参比抗体包含:
(a)包含SEQ ID NO:2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
(b)包含SEQ ID NO:6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15.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参比抗体包含:
(a)包含SEQ ID NO:3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
(b)包含SEQ ID NO:7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16.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参比抗体包含:
(a)包含SEQ ID NO:4的氨基酸序列的重链可变区;和
(b)包含SEQ ID NO:8的氨基酸序列的轻链可变区。
17.权利要求12的抗体,其中所述抗体与B细胞肿瘤细胞系结 合。
18.权利要求17的抗体,其中所述B细胞肿瘤细胞系选自Daudi、 HuT 78、Raji和Granta 519细胞系。
19.一种分离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包括产自或源 自人VH 3-30.3基因或人VH 3-33基因的重链可变区,其中该抗体与 CD70特异性结合。
20.一种分离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包括产自或源 自人VK L6基因、人VK L18基因或人VK L15基因的轻链可变区, 其中该抗体与CD70特异性结合。
21.权利要求17的分离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部分,其进 一步包括产自或源自人VH 3-30.3基因或人VH 3-33基因的重链可变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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