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颚式破碎机及自行式破碎机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31577.2 | 申请日: | 2006-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529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8-27 |
发明(设计)人: | 中山彻;富樫良一;伊藤健太郎;铃木幸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小松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B02C1/02 | 分类号: | B02C1/02;B02C1/04;B02C21/0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李贵亮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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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颚式破碎机 自行 破碎 | ||
1.一种颚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包括:
破碎机框架,其由一对侧壁板、连接这一对侧壁板的背壁板和横梁构成;
固定颚,其安装在所述背壁板上;
动颚,其能摆动地架设在所述侧壁板间;
一对肘杆销,其一端轴支承在所述侧壁板上,并且另一端轴支承在设置于所述横梁上的主支承部上,并沿着一轴线方向配置;
反力承受连杆机构,其包括转动自如地支承在所述肘杆销上的肘杆而构成,
轴支承所述肘杆销的另一端的横梁是箱形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颚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力承受连杆机构具有活塞顶端通过连接轴与所述肘杆转动自如地连接的一对锁定缸,
所述主支承部设置在所述横梁的所述动颚侧端部,
在与设置有所述主支承部的端部相反侧的所述横梁的端部设置有支承所述一对锁定缸的筒主体的支承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颚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肘杆的外侧面设置有将所述连杆板向规定方向施力的施力机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颚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力承受连杆机构具有:
连杆板,其一端侧卡止在所述动颚的背面部分上;
一对腕部,其支承所述连杆板的另一端侧,且转动自如地支承在所述一对肘杆销上,
所述锁定缸相对于连接轴的连接中心比所述腕部相对于所述肘杆销的支承中心向轴线方向的内侧偏移,
在由该偏移产生的所述侧壁板和所述肘杆之间的空间配置有所述施力机构。
5.一种自行式破碎机,其特征在于,
具有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颚式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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