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返还的商品促销系统和促销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680017426.1 | 申请日: | 2006-03-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8064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5-14 |
发明(设计)人: | 柴崎隆男;内山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纶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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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返还 商品 促销 系统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商品促销系统和促销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来,为了实施商品促销,广泛采用返还服务。该返还服务指在商品购买者(用户)购买商品时,根据其购买金额将积分等相加,在同一购买者在以后购买商品时,将此时的累计积分等换算为金额并可以充当商品的货款支付的服务。
关于应用了这种返还服务的商品促销系统,例如在日本特开2002-259792号公报中公开了商品销售登记方法及其装置。其中有如下记载,关于在因特网上形成的虚拟店铺中的商品买卖,为了促销而进行积分返还服务等。
此外,在日本特开2002-352162号公报中记载了一种利用积分的销售方法和利用积分的销售系统,通过主办者服务器,在用户购买商品时赋予积分。
这些公报公开的发明在通过积分返还来促进销售方面具有效果,但是关于作为其促销对象的商品而言,大多限定于用户当初计划购买的商品。即,用户在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时,如果在同一价格范围内,考虑到在以后可以受理积分返还的店铺购买该商品具有更多利益,所以购买该商品。因此,在该发明中,不易让用户考虑购买用户自己认为不需要的商品。
如上所述,现有技术不能达到对用户当初没有计划购买的商品实现促销的效果。
发明内容
本发明针对当初对因特网上提供的信息抱有兴趣而利用该信息提供服务的用户,在用户购买某个特定商品时,根据该用户作为该信息提供服务的使用费而支付的金额进行返还。由此,越是长时间利用该信息提供服务的用户,对所述某个特定商品的购买欲望越强烈。这样,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高用户对当初未必计划购买的商品的促销效果。即,在用户不想购买包含所述某个特定商品的类别的商品时,由于所述某个特定商品是上述返还的对象,所以与不是对象的竞争商品相比,容易被用户选择。并且,这种选择的程度随着时间而增加。当然,本发明对当初就计划购买的用户也发挥与前述相同的促销效果。
另外,在本发明中,所说“商品”不限于物品,也包括服务。
并且,在本发明中,因特网站点也包括面向便携电话的因特网站点(以下称为便携电话站点)。并且,所谓积分不管其名称如何,是指根据用户支付的金额而赋予给用户的权利。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在信息提供者通过因特网站点、更优选通过便携电话站点对用户进行信息提供,并累积用户支付的信息提供佣金,在用户购买了某个特定商品的情况下,例如该特定商品的销售者或生产商对该用户进行返还,由此使用户产生购买特定商品的动机,提高商品的促销效果。
其中,所说因特网站点指因特网上的登记了例如图像数据等的场所。并且,所说便携电话站点指在通过便携电话实现因特网的服务中,为了可以向便携电话发送图像数据等,而在因特网上登记了例如图像数据等的场所。
并且,此处的返还指利用某种方法返还购买金额的一部分或全部。
为了达到所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以下手段。
更加具体地讲,其第1发明提供一种利用了因特网站点的商品促销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商品促销系统具有:通过所述因特网站点向用户的信息终端装置发送预定信息的信息提供单元;以及在所述用户购买特定商品时,为了用来确定将对所述用户返还的返还金额,而累计计算作为所述信息提供单元提供的信息的等价回报而在预定期间接受支付的佣金或从佣金换算的积分值的单元。
根据第1发明,当初没有计划购买特定商品的用户在接受信息提供的期间可以不知不觉地累积已支付金额,获得返还。这将成为购买特定商品的动机,使得特定商品的促销效果提高。并且,对于当初计划购买的用户,在利用信息提供这种对用户有利的服务的期间,实质上特定商品的价格下降,由此特定商品的促销效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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