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木质纤维素材料及由其制造的产品有效
申请号: | 200680014927.4 | 申请日: | 2006-05-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713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30 |
发明(设计)人: | 谭征;D·洛伦佐尼;G·戈亚尔;杨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国际纸业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9/16 | 分类号: | D21C9/16;D21H11/16;A61F13/15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于辉 |
地址: | 美国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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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纤维 素材 料及 制造 产品 | ||
1.一种方法,其包括在存在过渡金属催化剂的条件下,用氧化剂处理木质纤维素材料优选浆料,来形成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所述氧化剂选自过氧化氢、次氯酸盐、次氯酸及它们的任意组合,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小于约17cp的粘度,并且在C6及C1位置,且主要在C1位置具有选自醛及醛型官能团的还原性官能团。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位于C1位置的醛及醛型官能团的量大于约75%。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位于C1位置的醛及醛型官能团的量大于约80%。
4.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其中位于C1位置的醛及醛型官能团的量大于约90%。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中位于C1位置的醛及醛型官能团的量大于约95%。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质纤维素材料是木浆。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粘度等于或小于约17cp。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官能团选自醛官能团、半缩醛官能团或它们的组合。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3的铜值。
10.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4.4的铜值。
11.根据权利要求10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5的铜值。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5.5的铜值。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3.5毫当量/100克烘干的处理的材料的羧基值。
14.根据权利要求13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4毫当量/100克烘干的处理的材料的羧基值。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5毫当量/100克烘干的处理的材料的羧基值。
16.根据权利要求15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大于约5.5毫当量/100克烘干的处理的材料的羧基值。
1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小于约15cps的粘度。
18.根据权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小于约12cps的粘度。
19.根据权利要求18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等于或小于约10cps的粘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约1至约10cps的粘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9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具有约2至约7cps的粘度。
2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与等量的未经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相比多吸收50%的氨。
2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与等量的未经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相比多吸收60%的氨。
2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与等量的未经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相比多吸收80%的氨。
2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与等量的未经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相比多吸收90%的氨。
26.处理的木质纤维素材料,其具有等于或小于17cp的粘度,并且在C6和C1位置但主要在C1位置具有选自醛和醛型官能团的还原性官能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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