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枕头无效
| 申请号: | 200680009740.5 | 申请日: | 2006-02-03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60077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9 |
| 发明(设计)人: | 柯尔斯滕·玛尔布杰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丹-弗姆公司 |
| 主分类号: | A47C27/00 | 分类号: | A47C27/00;B68G7/00 |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车文;代易宁 |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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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枕头 | ||
1.一种用于支承使用者的头部的枕头,该枕头包括:
粘弹性材料主体,该粘弹性材料主体包括:
宽度;
大于所述宽度的长度;
底侧;
顶侧,该顶侧包括在所述枕头的长度的相对端上的第一部分
和第二部分,其中所述顶侧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由中心部分分开;和
在所述顶侧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每个中的凹部,每个凹部包括在沿所述主体长度的方向上的第一横截面形状和在沿所述主体的宽度并垂直于所述第一横截面形状的方向上的第二横截面形状,其中,第一横截面形状和第二横截面形状中的每个都基本上为平滑的并且是没有小平面的,并基本上相对于所述顶侧凹入,
其中,所述中心部分在每个凹部之间限定出高部,所述高部适合于支承所述使用者的头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主体的粘弹性材料的密度不小于大约40kg/m3且不大于大约110kg/m3,并且所述主体的粘弹性材料的硬度不小于大约30N且不大于大约80N。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主体的粘弹性材料的密度不小于大约50kg/m3且不大于大约90kg/m3,并且所述主体的粘弹性材料的硬度不小于大约35N且不大于大约75N。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主体由单件整体的粘弹性泡沫限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主体的在所述中心部分处的大部分宽度沿所述宽度的方向倾斜。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中心部分通过相应的拱形边界与每个凹部分开。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
所述主体的宽度限定在所述主体的前边缘和后边缘之间;和
所述主体的前边缘具有拱形凹部,该拱形凹部成形为至少接收使用者的肩部的一部分。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
所述主体的宽度限定在所述主体的前边缘和后边缘之间;和
所述中心部分包括凹部,该凹部邻近所述主体的前边缘且成形为至少接收使用者的颈部的一部分。
9.一种用于支承使用者的头部的枕头,该枕头包括:
粘弹性中心部分,该粘弹性中心部分被升高,以支承所述使用者的头部;
在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的相对侧上的第一和第二横向布置的粘弹性部分,第一粘弹性部分和第二粘弹性部分均相对于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凹陷;
第一平面,该第一平面通过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并将所述枕头基本上平分为基本上对称的横向半部;和
第二平面,该第二平面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第一平面,并将所述枕头平分为不对称的前半部和后半部;
其中,由所述第二平面产生的所述枕头的横截面形状包括中心高部,朝所述枕头的相对的横向侧延伸的凹入拱形凹部在该中心高部的侧面。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弹性部分和第二粘弹性部分每个都包括粘弹性泡沫,该粘弹性泡沫的密度不小于大约40kg/m3且不大于大约110kg/m3,并且该粘弹性泡沫的硬度不小于大约30N且不大于大约80N。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弹性部分和第二粘弹性部分每个都包括粘弹性泡沫,该粘弹性泡沫的密度不小于大约50kg/m3且不大于大约90kg/m3,并且该粘弹性泡沫的硬度不小于大约35N且不大于大约75N。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枕头包括单件整体的粘弹性泡沫,该单件整体的粘弹性泡沫限定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和所述第一粘弹性部分和第二粘弹性部分。
13.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枕头,其中,由所述第一平面限定的枕头的横截面形状的大部分朝所述枕头的单个边缘向下倾斜。
14.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粘弹性中心部分沿相应的拱形边界和所述第一粘弹性部分和第二粘弹性部分中的每个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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