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经皮肤刺激人体的神经的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0680003273.5 | 申请日: | 2006-01-2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7040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 发明(设计)人: | 托马斯·克劳斯;斯特凡·迪特里赫 | 申请(专利权)人: | 策尔伯米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A61N1/36 | 分类号: | A61N1/36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兆东 |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皮肤 刺激 人体 神经 装置 | ||
1.用于经皮肤刺激人体的神经的装置(1),该装置具有至少一个刺激电极(2)和至少一个基准电极(3)用于经皮肤的神经刺激,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刺激电极(2)和所述至少一个基准电极(3)与一控制单元(4)相连接并且可以由该控制单元供给电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刺激电极(2)和所述至少一个基准电极(3)设置于一壳体(5)内或上,该壳体构成用于安装在人的耳朵上或内;其特征在于,壳体(5)具有一弓形的延伸部(6),该延伸部构成用于插入耳道中,其中弓形的延伸部(6)模仿耳道入口或外耳道的形状并且在弓形延伸部(6)的末端设置一电极头(7),该电极头具有用于两个电极(2、3)的两个触点(8、9)。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构成和适用于在外耳道和/或外耳的区域内刺激迷走神经。
3.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设置于壳体(5)中。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可从壳体(5)取下并与电极(2、3)相连接。
5.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连接是一导线连接。
6.按照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连接是无线的,特别是一无线电连接。
7.按照权利要求1至6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极头由一软材料、特别由保持软的硅树脂构成。
8.按照权利要求1至7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触点(8、9)由金属球构成。
9.按照权利要求1至7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触点(8、9)由平面的表面电极构成。
10.按照权利要求1至7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触点(8、9)通过一由具有表面导电性的材料、特别是由具有石墨嵌件的海绵构成的元件构成。
11.按照权利要求1至10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适用于影响一流过电极(2、3)的交变电流的频率。
12.按照权利要求1至11之一项所述的装置,控制单元(4)适用于影响流过电极(2、3)的电流的高低。
13.按照权利要求1至12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适用于影响流过电极(2、3)的电流的脉冲的长短。
14.按照权利要求1至13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适用于影响流过电极(2、3)的电流的时间上的刺激间隔。
15.按照权利要求1至14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控制单元(4)适用于影响流过电极(2、3)的电流的时间上的曲线。
16.按照权利要求1至15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该装置中设置一可重新充电的电池(10),该电池向控制单元(4)供给电流。
17.按照权利要求1至16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具有一传感器用以测定病人的生理学的参数。
18.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生理学的参数是病人的脉搏。
19.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生理学的参数是病人的血液的氧饱和。
20.按照权利要求17至19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一存储芯片用以存储借助于传感器测量的数据。
21.按照权利要求1至20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极(2、3)结合于耳件或移动电话的免提装置的耳机中并且控制单元(4)结合于一移动电话中。
22.按照权利要求2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极(2、3)与控制单元(4)之间的连接经由一无线电连接、特别经由一蓝牙连接或一WLAN连接来实现。
23.按照权利要求1至22之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极(2、3)结合于一音乐播放装置的耳机中并且控制单元(4)结合于该音乐播放装置中。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策尔伯米德有限公司,未经策尔伯米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80003273.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用于冷却的装置
- 下一篇:商标状图像显示广告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