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擒纵调速绳索通用型往复式缓降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72330.X | 申请日: | 2006-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49150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23 |
发明(设计)人: | 王旭;王来勋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来勋 |
主分类号: | A62B1/10 | 分类号: | A62B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30074湖北省武汉市***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速 绳索 通用型 往复 式缓降器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从建筑物或类似物上降人用的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已公开的往复式缓降器,多数采用传统的摩擦件阻尼原理:离心式摩擦件阻尼及动静片摩擦件阻尼进行减速,如ZL99239958.0,ZL02251039等。
这些装置,无论是靠操作调速,还是自动控制速度,其不足之处是都不能准确地自动调速,使人在多种环境中以非常安全的匀速下降。而且所用绳索如类似ZL02251039只能专用一种特制的内层为钢丝,外层为纤维纺织层的绳索,ZL99239958.0仅用纯裸钢丝绳。
这两种装置,由于结构的局限性,各自都不能通用上述两种绳索。实际上两种绳索各有其优点。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往复式缓阵器采用传统摩擦件阻尼原理代来的不足,和不能通用外层为纤维纺织层绳索及纯裸钢绳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采用惯性阻尼原理进行调速,和能通用上述两种绳索的往复式缓阵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以齿轮变速轮系与擒纵叉和擒纵轮组成擒纵调速机构,成为专利申请号200610018745.6中调速机构的系列。以绳索缠绕主轴2~4圈,在绳圈间距中用圆柱形导向柱导向,在绳索进出的两端分别穿过两弹簧压力计,组成绳索传动系统。
以两块长方形上下支板和四个圆柱形支柱组成框架组合。将绳索传动系统以主轴通过上下支板的安装孔,安装在框架组合中间,以主轴穿过上支板与齿轮变速轮系的主动齿轮连接,将调速机构安装在框架组合外的上支板上,并以盖子保护,组成一个整体的缓阵器。
当承载者的体重作用绳索的一端时,由于绳索进出两端预先置于弹簧压力计中,预先调整好的对绳索进出端的较小预压力,在绳索2~4圈沿主轴移动时,使绳索产生较大的对主轴的抱紧力,当绳索一端的载重拉力越大,这种对主轴的抱紧力越大,相应绳索对主轴缠绕面的摩擦力越大,由于绳索在缠绕主轴的间距中,导向柱的导向作用,使绳索规律地、螺旋地向前移动,绳索在沿主轴移动时,产生较大的转矩,带动主轴旋转。
主轴与主动齿轮的连接端,以方轴与主动齿轮的方孔连接,主轴的旋转,带动主动齿轮旋转,此旋转又带动从动小齿轮旋转,以达到增速的高速旋转。小齿轮又以方轴与擒纵轮的方孔连接,使擒纵轮获得的高速旋转,带动擒纵叉作高频惯性阻尼振动。此振动反馈,以控制擒纵轮作恒定的高速转动,经过从动小齿轮和主动齿轮的传动,将主动齿轮减速成恒定的低速转动,以匀速地释放绳索,使承载者匀速下降。当下降到终点时(如地面),绳索的另一端上升到承载者的起点。
当绳索的另一端,承受另一个承载者的体重时,所获得匀速下降的过程,如上述过程相同,只不过是所有的传动是反向传动。
绳索的两端,不断地轮换不同的承载者,均能获得匀速下降的效果,达到往复使用的目的。
由于穿过导向柱缠绕主轴的绳索,不论是钢索还是全纺织纤维的绳索,都能以2~4圈缠绕主轴,有效地带动主轴旋转以传递力矩,所以本实用新型能通用所有金属或非金属绳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能供多数承载者往复轮换使用,均能获得准确自动调速的匀速下降效果。能通用金属或非金属绳索。
本实用新型采用擒纵机构调速,由于完全是轮齿的啮合和释放过程,所以承载转矩大,不会有空程、打滑现象,能无时间延迟地即时投入正常运转。惯性振动的走时精确,受环境条件影响小,故采用擒纵调速机构调速,能使承载者安全、可靠、准确地匀速下降。
另外,将进出绳索两端的压力计,以能上下活动的配重轮换取代,配重挂在承载者的另一端,当人体下降时配重上升,当承载者爬高上升时,配重下降,绳索始终是拉紧的,即能获得自动收放绳索的效果。这一点扩大了本实用新型的使用范围。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第一个实施例结构纵剖面示意图。
图2是第一和第二个实施例结构将盖子局部剖后的侧视示意图。
图3是第二个实施例结构去掉上支板后,侧视示意图。
图4是两实施例结构安全带结构示意图。
图5是往复使用两实施例示意图。
图6是攀高使用绵丝绳实施例示意图。
图中具体零组件编号如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王来勋,未经王来勋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20172330.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