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大红透光显影瓷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147254.7 | 申请日: | 2006-12-27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84920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2-05 |
| 发明(设计)人: | 胡天霏;胡晓鸿;胡晓沩 | 申请(专利权)人: | 胡天霏 |
| 主分类号: | B44C5/08 | 分类号: | B44C5/08;B44C1/00 |
| 代理公司: | 长沙永星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周咏;米中业 |
| 地址: | 410004湖南省***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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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大红 透光 显影 瓷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大红透光显影瓷器。
背景技术
瓷器作为一种实用的产品同时也是一种工艺品,但一直以来人们都是通过瓷器的不同造型和在瓷器上绘制不同的图案来达到其艺术效果的,这种固定的表现形式,使瓷器的欣赏地位始终得不到显著提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显著提高瓷器欣赏品质的大红透光显影瓷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这种大红透光显影瓷器,包括透光度不低于10%的陶瓷坯体,在陶瓷坯体上全部或部分施有大红釉层,该大红釉层嵌有或叠加有彩图层。
为了增强本实用新型的透光显示效果,上述大红透光显影瓷器中装有发光体。
由于本实用新型瓷器具有透光度小低于10%的坯体,并且坯体上施有大红釉层和彩图层,当这种瓷器处在一个内腔光照度不小于外部光照度时,就会对外产生通透柔和的红光,并呈现出层次感极强的彩图,具有很好的观赏价值。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方式一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方式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方式一,参见图1:
从图1可以看出,本实用新型瓷器具有透光度不低于10%的坯体1,坯体上有一层大红釉层2,大红釉层上叠有彩图层3,这种瓷器处在一个内腔光照度不小于外部光照度时,就会产生非常均匀柔和通透的红光,并且极强的体现出彩图的层次感度,是传统的瓷器所不具备的,使瓷器的观赏价值得到显著提高。
实施方式二,参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本实施方式也具有透光度不低于10%的坯体1,坯体上大部分是大红釉层2,少部分是彩图层3,实际上是使彩图层3直接施在陶瓷坯体上,嵌在大红釉层中,这种实施方式比实施方式一的效果更强烈,尤其是彩图层显示出的层次丰富而通透的彩图。
实施方式三,参见图1和图2:
本实施方式是在建立在上述实施方式基础上的,从图1和图2可以看出在瓷器的腔体中装有发光体,其中图1显示出在瓷器的器口设有一灯座,灯泡4安装在灯座上,位于瓷器中,图2则显示出瓷器的底部设有一灯座,灯泡4安装在灯座上,也处于瓷器中,这说明瓷器内无论哪个位置装发光体都是可以的。当灯泡通电后,瓷器会透出非常柔和而通透的红光,并且其彩图会显出非常丰富的层次,这种艺术效果是现有技术所不具备的,它使瓷器的艺术欣赏价值得到显著的提高。实施方式所说的发光体可以是任何发光体,如电灯(交流和直流)、发光二极管、荧光体等。如果是荧光体只需放入瓷器的空腔中即可,如果是直流电灯,也可把电池和电灯均放入瓷器的空腔中,如果还需要控制电灯的开关,可以再加一个控制开关。如果采用交流电电灯,则必须向瓷器口引进一根电源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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