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防撞安全包覆结构无效
申请号: | 200620134585.7 | 申请日: | 2006-08-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06301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许文海 | 申请(专利权)人: | 优耐特兴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G31/00 | 分类号: | A63G3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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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结构 | ||
1.一种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其主要是由第一防撞主体及第二防撞主体所组成,其中,该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由一软性缓冲材质所制成,且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利用胶合方式固定,把要包覆的对象包覆于其内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为一具有极佳抗高温与防潮功效的聚胺基甲酸酯材质所制成。
3.一种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其主要是由第一防撞主体及第二防撞主体所组成,其中,该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由一软性缓冲材质所制成,且第一防撞主体及第二防撞主体之间是利用一扣合结构予以组合固定,把所要包覆的对象包覆于其内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为一具有极佳抗高温与防潮功效的聚胺基甲酸酯材质所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扣合结构主要是分别在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相互接触的一侧分别设有至少一可相互配合的凸出部及凹入部。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凸出部的前端的宽度是大于后端。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其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分别包覆整个欲包覆管柱的二分之一,分别在同一防撞主体的两侧端分别设置凸出部与凹入部。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采用不对称式的结构,即至少有一个防撞主体所包覆的部分是超过欲包覆的管柱二分之一圆周。
9.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用硅胶将其以胶合的方式固定欲包覆的管柱上。
10.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其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上负责与管柱接触的内缘设有复数道沟槽。
11.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在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上方分别设有一可相互配合的凸块与凹槽。
12.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防撞安全包覆结构,其特征在于该第一防撞主体与第二防撞主体是直接以一体成型的方式成型于所欲包覆的对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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