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内窥镜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124402.3 | 申请日: | 2006-07-1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0223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 发明(设计)人: | 谷口明;野口利昭;小板桥正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林巴斯医疗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A61B1/015 | 分类号: | A61B1/01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刘新宇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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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内窥镜 装置 | ||
1.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内窥镜插入部,延伸设置于内窥镜主体,设有送气路、送水路和吸引路,用于插入检查对象;
送水机构,将水送入上述内窥镜插入部的送水路,供给到上述检查对象内;
吸引机构,经过上述内窥镜插入部的吸引路,吸引上述检查对象内的吸引物;
检测单元,检测从送气机构送出的空气送气量、从上述送水机构送出的水的送水量及用上述吸引机构吸引的吸引物的吸引量;
分离操作部,其与内窥镜主体分开设置,具有显示由上述检测单元检测出的送气量、送水量及吸引量的显示部,设有控制上述送气机构、送水机构及吸引机构动作的操作开关。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分离操作部上设有优先开关。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分离操作部上设有警告单元,当由上述检测单元检测出的送气量、送水量和吸引量达到规定值时,该警告单元发出警告。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警告单元使上述显示部中的送气量、送水量及吸引量的显示闪烁。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分离操作部与手头操作部及上述检测单元无线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分离操作部与手头操作部及上述检测单元无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内窥镜装置,其特征在于,上述分离操作部与手头操作部及上述检测单元无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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