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无影摄像照明灯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108832.6 | 申请日: | 2006-10-23 |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6081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14 |
| 发明(设计)人: | 张柱;罗义方;李瑾昌;吴磊;鲍铎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柱 |
| 主分类号: | G03B15/14 | 分类号: | G03B15/14 |
| 代理公司: | 杭州中平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翟中平;刘延鸿 |
| 地址: | 721001陕西省宝鸡***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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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摄像 照明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带有摄像头的医用无影照明灯,属医用无影灯制造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的医用无影照明灯,在结构设计上,由照明灯泡和固接照明灯泡的灯架构成。其不足之处:该无影照明灯只有照明的功能,而不具有现场摄像的功能,因此手术的过程没有影像资料,不便于日后的学术交流及教学;其次,当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都无法提供真实的凭证,造成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所提供的证据难以辩别真伪,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发明内容
设计目的:避免背景技术中的不足之处,设计一种能够全程摄录医疗手术过程的无影摄像照明灯。
设计方案:为了实现上述设计目的。本实用新型在现有无影照明灯的基础上,在灯架的四周设有数个(2个或多个)摄像头,该数个摄像头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医疗手术的过程进行全程摄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一是真实地摄录了手术的全过程,为日后的学术交流、教学及经验教训的总结提供了真实、生动的依据,有利于学术及教学质量的提高;二是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有真实的摄录资料佐证,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目前存在的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医患危机。其技术方案:无影摄像照明灯,它包括无影灯(1),无影灯(1)的灯架(2)四周设有2个或多个摄像头(3)。
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一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摄录手术的全过程,弥补了书面记录手术记录过程所存在的不足,能够客观地反映手术的全过程,提高了手术档案的管理层面;二是便于学术交流及教学;三是便于专家会诊,、并且为远程会诊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四是有利于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提高医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五是有利于消除医患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六是为医患纠纷提供了客观真实的事实依据,客观地强制医患双方遵循事实求是的原则,还双方一个公平。
附图说明
图1是无影摄像照明灯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参照附图1。无影摄像照明灯,它包括无影灯1,无影灯1的灯架2四周设有2个或多个摄像头3。灯架2采用现有技术制作,无影灯1和摄像头3外购且摄像头3采用支架或直接安装在灯架2的四周即可,摄像头3与摄像机的连接系现有技术,在此不作叙述。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实施例虽然对本实用新型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但是这些说明,只是对本实用新型的简单说明,而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实用新型实质精神内的发明创造,均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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