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体纪念品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69559.0 | 申请日: | 2006-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2367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10-01 |
发明(设计)人: | 杨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明 |
主分类号: | A47G33/00 | 分类号: | A47G33/00;A01N1/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02江苏省南***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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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体 纪念品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人的善后殡葬,目前国内外通常采用火葬、土葬、水葬、天葬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都无法保留逝者的身体最小机体组织的原质,不能达到对逝者的永久思念,使其成为理想的纪念品。
1、技术领域
本品的形成是这样实现的:首先用耐火、耐高温的涂料保护好逝者遗体上能够长期保存并适合微雕的机体部分(如门牙、指骨、天灵骨)让其在火化时不能烧毁或烧毁前取出。
2、背景技术
通常遗体火化后得到的是没有任何特征的一堆骨灰,得不到原有真实的纪念品。而采用人体纪念品后,不需骨灰盒、不需墓地、石碑、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实现善后微型化、个性化、艺术化。
3、发明内容
为了保留在遗体火化后留有真实原来的纪念品,须在火化前用耐高温的高碳素纤维包裹涂覆门牙、指骨、天灵骨。。。。。。然后再用水晶粉sio2粉、夜光粉、琥珀粉作为附着物,再用科学的方法凝固为一体,采用激光技术雕刻相关图文,使其成为永久思念的纪念品。
4、附图说明
附图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图:
(1)人体纪念品(雕刻加工后具有画文的遗体某部组织)
(2)附着物。
人体纪念品(1)包容在附着物(2)内
5、具体实施
(1)首先用耐火、耐高温的涂料涂覆在需保留的人体纪念品上,再加上高碳素纤维的保护套。
(2)将保留的原真人体纪念品用水晶粉,sio2粉、夜光粉、琥珀粉作为附着物,再用科学的方法凝固为一体,采用电脑激光技术,雕刻相关图文,做成人体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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