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灭蚊器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067432.5 | 申请日: | 2006-11-05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022306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20 |
| 发明(设计)人: | 陈胜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胜 |
| 主分类号: | A01M1/08 | 分类号: | A01M1/08 |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科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林新中 |
| 地址: | 430000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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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灭蚊 | ||
1.一种灭蚊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有上座(1)、底座(2)和设在该上座(1)与底座(2)之间的诱蚊灯(3),在该上座(1)内设置有风扇(4),在该上座(1)的上、下端分别开有出风口(101)和进风口(102),所述的诱蚊灯(3)设在该进风口(102)的下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座(1)上设有提手(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手(6)为倒U型的提手,在所述上座(1)上设有用来放置该提手(6)的凹槽(103),在所述提手(6)两侧的内壁上分别设有卡台(601),在该凹槽(103)内开有与该卡台(601)相匹配的滑槽(104)。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卡台(601)由滑动柱(6011)和球形凸台(6012)组成;所述滑槽(104)由圆形孔(1041)和竖直孔(1042)组成,且该圆形孔(1041)和竖直孔(1042)分别与该球形凸台(6012)和滑动柱(6011)相对应。
5.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灭蚊器,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上座(1)与底座(2)之间还设有支承柱(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灭蚊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承柱(7)有四根,所述的四根支承柱(7)均匀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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