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医用股骨取头器无效
申请号: | 200620066840.9 | 申请日: | 2006-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0970259Y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发明(设计)人: | 陈保甲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保甲 |
主分类号: | A61B17/56 | 分类号: | A61B17/56;A61B17/5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一新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德祥 |
地址: | 528100广东省佛山市三水***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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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医用 股骨 取头器 | ||
1、一种医用股骨取头器,包括取骨钉、固定在取骨钉一端的自攻螺纹头、固定在取骨钉另一端的横杆,其特征在于:所述取骨钉是中空的,在与自攻螺纹头相连的取骨钉侧壁上设有开口,与开口相对,在取骨钉内设有可收缩于取骨钉内或伸出取骨钉外的伸缩爪,与之相连,在取骨钉内设有可控制伸缩爪缩进或伸出开口的伸缩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医用股骨取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机构为丝杆伸缩机构,丝杆伸缩机构中有一可在取骨钉内移动的伸缩丝杆,伸缩丝杆的一端与伸缩爪相接,另一端设有可控制其往复移动的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医用股骨取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爪铰接在取骨钉内,与所述伸缩丝杆球面顶接或链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股骨取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伸缩爪为三角刀形或者棱锥形,与所述开口对应各设三个,沿所述取骨钉中心轴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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