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无效
| 申请号: | 200620034167.0 | 申请日: | 2006-05-12 |
| 公开(公告)号: | CN201108275Y | 公开(公告)日: | 2008-09-03 |
| 发明(设计)人: | 曾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勇 |
| 主分类号: | A47G21/10 | 分类号: | A47G21/10 |
| 代理公司: | 成都市辅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海燕 |
| 地址: | 618100四***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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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便于 家庭成员 区分 使用 筷子 | ||
1. 一种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包括筷头(1)和筷咀(2),其特征是在筷头一端套有箍套(4),在箍套(4)的外表面有区分标记(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箍套(4)一端开口,一端封闭,构成帽箍,套在筷头的顶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箍套(4)两端开口,构成圈箍,套在筷头一端的任意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在筷头一端通过铰链(5)连接有区分标记(3)。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在筷头(1)的顶端通过销钉(6)或螺纹连接区分标记(3)。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区分标记(3)上有一销钉(6),筷头(1)的顶端有一对应的销孔(7),销钉(6)插入销孔(7)内。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便于家庭成员区分使用的筷子,其特征是区分标记(3)带有内螺纹或外螺纹,筷头(1)的顶端相应带有外螺纹或内螺纹(8),区分标记(3)的螺纹与筷头顶端的螺纹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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