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导光元件的可携式电子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610171204.7 | 申请日: | 2006-1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20696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6-25 |
发明(设计)人: | 潘昶宏;黄祯华;蔡增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H13/02 | 分类号: | H01H13/02;H01H13/70;H01H9/18;G06F3/02;H04M1/22;G02B5/02;F21V8/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陶凤波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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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元件 可携式 电子 装置 | ||
1.一种具有导光元件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包含:
至少一使用者界面;
至少一发光元件;以及
导光元件,用来导引该发光元件所输出的光线以提供该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其中该发光元件设置于该使用者界面与该导光元件之间或者该导光元件设置于该使用者界面与该发光元件之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包含有第一使用者界面与第二使用者界面,其中该导光元件包含有:
第一导光部,用来提供该第一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以及
第二导光部,用来提供该第二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其中该第一导光部以及该第二导光部为一体成形;且
该发光元件位于该第一导光部和该第二导光部的交界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使用者界面为一萤幕。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使用者界面为一键盘。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位于该导光元件的表面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表面具有凹陷部,且该发光元件位于该凹陷部中。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与该凹陷部之间具有一介质,且该介质与该导光元件的材料不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介质为空气。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凹陷部的内壁的至少一部份设置有一材料层,用来控制该发光元件所产生的光线的穿透或反射。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为一发光二极管晶片。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导光元件为导光板。
12.一种具有导光元件的电子装置,包含:
至少一使用者界面;
至少一发光元件;以及
导光元件,用来导引该发光元件所输出的光线以提供该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该导光元件具有通孔,其中该发光元件设置于该通孔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包含有第一使用者界面与第二使用者界面,其中该导光元件包含有:
第一导光部,用来提供该第一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以及
第二导光部,用来提供该第二使用者界面所需的光源,其中该第一导光部以及该第二导光部一体成形,该通孔位于该第一导光部和该第二导光部的交界处。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一使用者界面为一萤幕。
15.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第二使用者界面为一键盘。
16.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与该通孔之间具有一介质,且该介质与该导光元件的材料不同。
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介质为空气。
18.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通孔的内壁的至少一部份设置有一材料层,用来控制该发光元件所产生的光线的穿透或反射。
19.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中该发光元件为发光二极管晶片。
20.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子装置,其为一可携式电子装置。
21.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可携式电子装置,其中该导光元件为一导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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