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件组合物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152282.2 | 申请日: | 2006-09-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43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 发明(设计)人: | 陈钜泯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钜泯 |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G09F13/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汇智英财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牟长林 |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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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组合 | ||
1.一种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至少包含:
一导光体,其具有发光物;
两光源组,分别设于导光体的两侧,两光源组各至少具有一种颜色的LED光源,且由微控制器所控制;
两侧的LED光源的发光强度不同,且其发光强度差决定导光体的交会区光影的位置,且以微控制器改变两侧LED光源的发光强度差,造成交会区的光影可在导光体的两光源组间来回推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透明材料,所述发光物为萤光粉。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透明材料,所述的发光物是印刷在导光体表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透明材料,所述的发光物贴附在导光体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透明材料,所述的发光物可在导光体的表面进行雾面处理而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透明材料,其具有中空部,中空部具有液体,发光物设于液体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该导光体为半透明材料,发光物为半透明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板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导光体为柱体。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件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微控制器具有声响感测电路,声响感测电路接收外在声音后,可依据声音的大小,改变两侧LED光源的发光强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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