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银屑病的药物组合物有效
| 申请号: | 200610140692.5 | 申请日: | 2006-09-29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52309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4-02 |
| 发明(设计)人: | 王学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 |
| 主分类号: | A61K36/756 | 分类号: | A61K36/756;A61K9/00;A61K9/06;A61K9/107;A61K9/14;A61P17/06;A61K33/36;A61K31/045;A61K31/05;A61K31/125;A61K31/6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太兆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张韬 |
| 地址: | 150036黑龙江***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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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银屑病 药物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特别涉及一种治疗银屑病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银屑病熟称“牛皮癣”,是一种原因不明的慢性复发性红斑、鳞屑性皮肤病,属于“顽癣”范畴,具有泛发性、难治性、顽固性等特点,被列为当今世界皮肤科领域的重要研究课题。银屑病病程长,缠绵难愈,临床治疗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目前常用焦油软膏、蒽林、维A酸、糖皮质激素制剂等,虽然有效,但长期、大量应用后易产生耐药性,并存在如皮肤萎缩等各种较严重的副作用,且单独使用难以使皮损完全消退。而中医药治疗是一个很有潜力的研究领域。
发明内容
本发明公开一种治疗银屑病的药物组合物。本发明另一个目的是公开该药物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极其用途。
本发明药物组合物有如下原料药按重量份组成:
雄黄60-70重量份黄柏50-70重量份大黄50-70重量份 白芷90-110重量份 樟脑8-15重量份 冰片4-8重量份 水杨酸30-50重量份雷琐辛50-70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优选重量配比关系为:
雄黄62重量份 黄柏65重量份 大黄55重量份 白芷100重量份 樟脑10重量份 冰片7重量份 水杨酸35重量份 雷琐辛65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优选重量配比关系为:
雄黄68重量份 黄柏55重量份 大黄65重量份 白芷105重量份 樟脑12重量份 冰片5重量份 水杨酸45重量份 雷琐辛55重量份。
上述原料药的优选重量配比关系为:
雄黄65重量份 黄柏60重量份 大黄60重量份 白芷100重量份 樟脑10重量份 冰片5重量份 水杨酸40重量份 雷琐辛60重量份。
本发明上述原料药按照常规方法制成临床或药学上接受的外用剂型,包括搽剂、洗剂、酊剂、乳剂、霜剂、软膏、油剂、硬膏或扑粉剂。
本发明药物组合物软膏剂的基质的组成为:
羊毛脂40-45重量份甘油90-110重量份苯甲酸5-8重量份凡士林380-420重量份。
软膏剂基质的优选组成为
羊毛脂43重量份 甘油100重量份 苯甲酸8重量份 凡士林400重量份。
本发明药物组合物软膏剂的制备方法为:
A.将雄黄粉碎成细粉备用;
B.将黄柏、大黄、白芷用提取罐水提2-4遍,每遍1-2小时,合并滤液用蒸气夹层锅浓缩至相对密度在60℃时为1.25-1.35,60-80℃烘干,烘干后粉碎成细粉备用;
C.将水杨酸、苯甲酸分别研成细粉备用;
D.将羊毛脂、凡士林、甘油加入保温桶中加热全部溶化,再放入苯甲酸和水杨酸细粉,搅拌均匀并保持温度在60-80℃之间,再放入雷琐辛、樟脑、冰片,并不断搅拌使全部溶化。再将B中所得细粉加入保温桶中,不断搅拌并保持保温桶内温度在70-75℃之间,最后用胶体磨将其研磨2-4遍使之混合,搅拌冷却后分装即可。
上述制备方法的优选方案为:
A.将雄黄粉碎成细粉备用;
B.将黄柏、大黄、白芷用提取罐水提3遍,每遍1.5小时,合并滤液用蒸气夹层锅浓缩至相对密度在60℃时为1.25-1.35,70℃烘干,烘干后粉碎成细粉过100目筛,得细粉备用。
C.将水杨酸、苯甲酸分别研成细粉,过100目筛,得细粉备用。
D.将羊毛脂、凡士林、甘油加入保温桶中加热全部溶化,再放入苯甲酸和水杨酸细粉,搅拌均匀并保持温度在70-75℃之间,再放入雷琐辛、樟脑、冰片,并不断搅拌使全部溶化。再将B中所得细粉加入保温桶中,不断搅拌并保持保温桶内温度在70-75℃之间,最后用胶体磨将其研磨2遍使之充分混合,为防止分层搅拌冷却后分装即可。
本发明下面实验例用于进一步说明发明。
实验例1 药物组合物临床研究实验
1、主要临床指标疗效判定标准
(1)鳞屑①痊愈:完全消失。②显效:评分等级降低2级。③有效:评分等级降低1级。④无效:评分等级未下降或加重。
(2)红斑①痊愈:完全消失。②显效:评分等级降低2级。③有效:评分等级降低1级。④无效:评分等级未下降或加重。
(3)皮疹面积①痊愈:完全恢复正常或仅遗留色素沉着。②显效:100%>面积(或个数)缩小≥70%。③有效:70%>面积(或个数)缩小≥50%。④无效:皮损面积(或个数)缩小不足50%,或反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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