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个人区域电视广播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109791.7 | 申请日: | 2006-08-1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10895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23 |
| 发明(设计)人: | 杨崇和;戴光耀;陈晓鹏;斯笑岷;吴雷;山岗;张瑞安;曾广衡 | 申请(专利权)人: | 澜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00 | 分类号: | H04N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孙皓晨 |
| 地址: | 200233上海市***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个人 区域 电视广播 | ||
1.一种消费者装置,包含:
一视频信号源;和
一发射器,其与所述视频信号源耦合以根据来自所述视频信号源的输入来发射无线电视信号,用以由一个人区域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接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视频信号源包含一用于接受包括视频信号的信号的端口或一游戏控制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视频信号源包含一视频播放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消费者装置是便携式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视频播放器包含一数字视频光盘(DVD)播放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视频信号源包含一机顶盒(STB)。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视频信号源包含:
随机存取存储器;和
一微处理器,其耦合到所述随机存取存储器以产生视频信号。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从所述发射器无线发射的所述电视信号的一广播范围小于100米。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来自所述发射器的所述电视信号与一国家电视制式委员会(NTSC)标准或一逐行倒相(PAL)标准相一致。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来自所述发射器的所述电视信号与一地面数字视频广播(DVB-T)标准、一高级电视系统委员会(ATSC)标准、一正交频分复用(OFDM)标准或一地面数字多媒体广播(T-DMB)标准相一致。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进一步包含:
一扰频器,其耦合在所述视频信号源与所述发射器之间,用以对来自所述视频信号源的所述输入进行扰频以用于发射。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进一步包含:
一加密器,其耦合在所述视频信号源与所述发射器之间,用以对来自所述视频信号源的所述输入进行加密以用于发射。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进一步包含:
一可调放大器,其耦合在所述视频信号源与所述发射器之间,用以调整所述发射器的发射功率。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进一步包含:
一信道选择器,其耦合到所述发射器,用以根据来自所述视频信号源的所述输入来选择一用于视频信号发射的信道。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消费者装置,其中所述信道选择器根据无线接收的电视信号来选择一空闲信道。
16.一种系统,其包含:
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和
一电视信号发射器,其耦合到以下一者:一个人计算机、一机顶盒、一游戏控制器和一便携式视频播放器,用以将视频内容广播到限于一个人区域的一范围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
17.一种便携式视频播放器,其包含:一电视信号发射器,用以将来自所述视频播放器的视频内容无线广播到在小于10米的一受限范围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
18.一种个人计算机,其包含:一电视信号发射器,用以将来自所述计算机的视频内容无线广播到在小于15米的一受限范围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
19.一种游戏控制器,其包含:电视信号发射器,用以将来自所述游戏控制器的视频内容无线广播到在小于20米的一受限范围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
20.一种机顶盒,其包含:一电视信号发射器,用以将来自所述机顶盒的视频内容无线广播到在小于30米的一受限范围内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电视接收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澜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未经澜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610109791.7/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