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610098841.6 | 申请日: | 2006-07-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06788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1-16 |
发明(设计)人: | 陈茂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茂荣 |
主分类号: | H04Q7/34 | 分类号: | H04Q7/34;H04Q7/32;H04Q7/38 |
代理公司: | 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万学堂 |
地址: | 台湾省嘉义***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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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动 电话 回报 系统 | ||
1.一种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包括:
一供一回报对象使用的通讯设备,该通讯设备是经由一电信线路而产生一通讯网络;
一无线电信单元,具有一中央处理器及多数基地台;及
一被监视是否断讯的行动电话;
回报对象以该通讯设备经由电信线路于无线电信单元中设定被监视的行动电话的电话号码,并储存于无线电信单元的中央处理器中,且该行动电话经由所述基地台与无线电信单元连接通讯,当该行动电话与基地台断讯时,该无线电信单元的中央处理器立即回报告知该回报对象该行动电话目前已断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行动电话及基地台是每隔数秒钟联系一次。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无线电信单元是以语音录音的方式回报告知该回报对象。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讯设备是一行动电话,且该无线电信单元是以传送简讯、图像方式回报该回报对象。
5.如权利要求1到4中任一项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当该回报对象无接收该回报讯息且无回传确认讯息至该无线电信单元时,无线电信单元立即通知警政单位处理。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无线电信单元将欲追踪的行动电话资料储存并设定于中央处理单元后,该回报对象可借由输入一追踪服务码至中央处理单元以选择开始启动追踪及解除追踪该行动电话是否断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无线电信单元的中央处理器可储存该回报对象输入的多数回报电话号码,且设定优先通报顺序,于优先回报的电话号码断讯时,通知下一顺序的电话号码。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讯设备是一行动电话,并经由一无线通信线路与该无线电单元的基地台通讯。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行动电话断讯回报系统,其特征在于:该通讯设备是一室内电话,并经由一有线通信线路与该无线电单元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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