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载视频监视记录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080038.X | 申请日: | 2006-05-0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6787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07 |
| 发明(设计)人: | 张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鹏 |
| 主分类号: | G07C5/00 | 分类号: | G07C5/00 |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 地址: | 116600辽宁省大连***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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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车载 视频 监视 记录 系统 | ||
所属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套车载视频监视记录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没有一套车载视频监视记录系统,用于车辆发生毁损前后过程的记录。当车辆发生毁损时,往往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人力、物力去判断毁损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及责任方;而且,如果毁损在城市交通中发生,这就有可能造成城市交通不畅,从而产生更大损失。
发明内容
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方便、快捷地判断出毁损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方,本发明提供一套车载视频监视记录系统。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车内安装一个摄像头,用于监视驾驶员工作状态以及车辆状态,包括驾驶员手部动作、脚下动作、头部动作、仪表台上的各项数据指示、左后视镜、右后视镜、前后视镜、车前方一定距离内的路况等。这样就可以监视到车前方、左方、右方、后方的90%的情况。监视的这些内容通过数据线贮存在车内的贮存装置中,以便事后用于调查取证。所需运行能源由车载蓄电池提供。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在较短时间内,方便、快捷地判断出车辆发生毁损的原因以及责任方,从而避免产生更多的损失。
具体实施方式
在车内合适位置安装一个或几个摄像头,可以监视到驾驶员手部动作、脚下动作、头部动作、仪表台上的各项数据指示、左后视镜、右后视镜、前后视镜、车前方一定距离内的路况等;再在车内最不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比如后排坐椅和车后行李箱之间的位置),安装一个存储装置,通过数据线把摄像头和存储装置联结起来,这样,存储装置就可以记录下摄像头所监视的所有内容。摄像头和存储装置由车载蓄电池供电不停运行,摄像头和存储装置通过电源线和车载蓄电池联结。不管车辆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毁损,不管当时毁损车辆处在什么位置,只要存储装置在正常运行,事后,有关部门都可以从存储装置中提取相关信息,在较短时间内,方便、快捷地判断出车辆发生毁损的原因以及责任方,从而避免产生更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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