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200610078260.6 | 申请日: | 2006-05-18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5341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21 |
| 发明(设计)人: | 王美羚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美羚 |
| 主分类号: | G06Q90/00 | 分类号: | G06Q90/00;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汤保平 |
| 地址: | 台湾省***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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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新型 通路 营运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是结合直销营运模式、电子现金交易模式、连锁门市经营模式及到府收送货物流模式来进行资源物资回收工作。由本发明的创新方法,将可提高资源回收执行者与回收者的执行效率,以使资源回收能更有效率的落实的通路营运方法。
背景技术
由于世界环保意识的抬头,因此各国针对资源回收政策的执行皆不遗余力,而目前政府推动的资源回收政策,也逐渐落实于社会家庭之中,但由整体观的,目前的整个回收体系,仍有待改善与解决。以下便针对资源回收执行者及主要的回收单位所产生的问题,作以下说明:
资源回收的执行者:
一般执行者多半为家庭、学校、公司行号等,而执行者常发生的问题就是资源回收不确实,再加上做资源回收没有特别的回馈或诱因,因此执行者常有执行效果不佳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增加回收单位的重工成本,因此在环环相扣的回收体系中,如何能让执行者的效率提升,便成为资源回收成败的最大关键。
资源回收单位:
一般执行资源回收的单位,粗略分为以下四种:
清洁队:由于上述执行者在做资源回收时,往往都有分类草率或错误等问题,因此当清洁队将资源回收物资回收集中后,往往必须再重新整理分类方可变卖,而变卖所得将归入各单位所有,因此变卖资源回收物资所得无法完全回馈给家庭或单位。
公益团体:目前有许多公益团体,会于特定时间与地点来进行资源回收工作,由公益团体所进行的资源回收工作在分类上乃较为确实,但资收物的来源多为赠与的模式,只能针对特定慈善意识较高的群众号召其做家庭垃圾分类工作,并将资源物馈赠于公益团体。此做法对于慈善意识较低的群众较无号召力。由于只能针对特定群众推广与执行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工作,因此在执行范围上仍有不足之处。
拾荒者:一般拾荒者大多为弱势族群或具有较特殊的环境因素或背景因素的人士,而由于拾荒者的回收区域范围有限,属于打游击战方式,因此回收资源有限且效率不高。且日前更有拾荒者因为争夺地盘及资源回收物资而大打出手,进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
中国台湾台中市环保局“筑巢安居”计划:规划整编台中市的资源回收个体业者,由环保局给予初步的教育训练工作,经训练合格者则导入社区大楼协助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工作,资源垃圾交由个体业者回收变卖,并提供意外保险及必要工作设备如反光背心、手套、口罩、识别标志、回收架、回收袋、回收推车等,以协助其安心作好回收工作;分类的资源垃圾则由项目辅导的回收业派车全数清运回收。变卖所得则归属于各体业者。希望提供个体业者一个稳定的工作空间与收入,使其不用与车争道、沿街捡拾,又可协助社区大楼解决垃圾分类的问题。但此方式只能应用于封闭型的社区大楼,对于开放型的社区及街道执行困难,且回收利益无法直接回馈给住户本身,而要全面实施此计划,环保局须编列大笔预算,对于政府财政亦是沉重的负担。
由此可见,上述现有回收体系仍有诸多缺点及不足,实非一良善的设计,而亟待加以改良。
本案发明人鉴于上述现有回收体系所衍生的各项缺点及不足,乃亟思加以改良创新,并经多年苦心孤诣潜心研究后,终于成功研发完成本件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是可让执行资源回收的家庭或单位,直接享有做资源回收的实际利益。
本发明的次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是可提高资源回收的整体效率。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即在于提供一种新型态的通路营运方法,是以特约方式让资源物清运员(可以让拾荒者担任)能更有保障,进而解决许多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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