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41246.2 | 申请日: | 2005-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72858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1-14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一充;松冈正弘;上山智嗣;宫本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洋化成工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1D1/722 | 分类号: | C11D1/72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陈昕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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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微小 气泡 产生 表面活性剂 | ||
1.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含有下述通式(1)所示的含有活性氢原子的化合物(a)的(聚)氧化烯加成物(A),该(A)的0.02重量%水溶液在20℃下通过Ross-Miles试验测定的起泡力为50mm以下,
Z-[(AO)n-H]p (1)
式中,Z为从p价的含有活性氢原子的化合物(a)中除去活性氢原子而剩下的残基;A为碳数为1~8的亚烷基;n为1~400的整数;p为1~100的整数。
2.权利要求1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通式(1)中的A为选自亚乙基、1,2-亚丙基、1,2-亚丁基、1,4-亚丁基和1-苯基-1,2-亚乙基中的至少1种。
3.权利要求1或2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含有活性氢原子的化合物(a)为2~8元的多元醇。
4.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其特征在于,通式(1)中的n为1~175。
5.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在Ross-Miles试验中,以试验后刚流出全部试验液至5分钟后的气泡的高度来表示的气泡的稳定度为35mm以下。
6.权利要求5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其起泡力为0mm,或者起泡力为1~50mm,以“气泡的稳定度(mm)/起泡力(mm)”表示的气泡的稳定度和起泡力之比为0~0.70。
7.洗涤剂,含有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
8.应用于机械部件、电气·电子器件、家用电器或其部件、衣料、食品、餐具、烹调工具或人体洗涤中的权利要求7的洗涤剂,。
9.被洗涤物的洗涤方法,包含使用权利要求7所述的洗涤剂产生微小气泡的工序。
10.权利要求9的洗涤方法,其中被洗涤物为机械部件、电气·电子器件、家用电器或其部件、衣料、食品、餐具、烹调工具或人体。
11.使用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微小气泡产生用表面活性剂或洗涤剂在水中产生微小气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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