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把第一系统的数据载体转移到第二系统的方法和设备有效
| 申请号: | 200580039996.6 | 申请日: | 2005-11-16 |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24583A | 公开(公告)日: | 2008-02-13 |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切尔努什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6F21/00 | 分类号: | G06F21/00 |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陈瑞丰 |
| 地址: | 荷兰艾***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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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第一 系统 数据 载体 转移 第二 方法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用于把第一系统的第一电子数据载体转移到第二系统的方法,其中第一数据载体上存储有标识和口令,借助于这个口令来使对第一数据载体的访问是安全的。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射频识别标签,简称RFID,包括用于存储口令的存储装置,所述口令使对RFID标签的访问是安全的。
此外,本发明涉及数据载体的写入/读取设备,用于执行根据本发明的方法。
背景技术
关于第一数据载体的用途,对于本发明来说,应当把第一数据载体理解为具体的应答器,例如RFID标签,这种应答器在每种情况下都与产品相关,并且被设计用于和通信台进行无线通信。然而应当指出的是,本发明不限于RFID标签的用途,而是可以应用于大量的其它电子数据载体。作为示例,如果第一电子数据载体上存储有例如音乐、视频、文本或图像,那么第一电子数据载体自身可以当作产品。这种数据通常被提供在所谓的小型闪速卡、多媒体卡、智能媒体卡、存储棒和USB棒上。
如同现有技术领域中已知的那样,当使用RFID标签时,在生产、存储、后勤和类似的应用领域中可以获得相当多的优点。作为示例,例如制造日期、制造商、所允许的应用领域、中间商、递送地址等数据可以存储在应答器上,并以这种方式电子地使用。
虽然被设置有RFID标签的产品处于生产、输送或存储周期中,RFID标签所提供的向生产和输送周期中相应工作站发送数据的可能性很少会出现问题,这是因为可以借助口令来保护RFID标签免于受到未 授权的访问。以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仅向能够读取所述数据的人授权进行该操作,即生产期间的制造商、输送期间的运送者等。
当产品从一个所有者(在这个情况下为实际拥有产品的任何人)传递到下一个所有者时,必需确保访问权得以正确转移。这一点在把这个产品转交到消费者时尤其重要,因为对与产品相关或包含在产品中的数据载体的未授权访问可能是不希望的私密侵入。如果没有提供对这种应答器的适当保护,那么数据可以由适当的读取工作站来访问。
除了为制造商或与关于输送或存储而把数据存储到RFID标签上的优点之外,(其中这个数据还可以在购买后为了保证或维护的目的而使用、或可以便于某些情况下法律所要求的处置或再利用操作,)还可以在这种应答器上提供对于被设置有应答器的产品的顾客正确或简化使用来说有用的数据。例如,关于这一点,已经提出把RFID标签装备到衣服上,RFID标签上包含有与衣服的保养有关的数据,其中当使用智能机器(具体为特殊的洗衣机)对衣服进行保养时,通过洗衣机与衣服之间的直接通信,可以防止对衣服的不正确处理,从而可以防止对衣服的损害或破坏。另一个示例是微波膳食,其中微波炉的指令被存储在包装上的RFID标签上,所述指令例如为所要设置的功率和加热时间。还可以想到的是,把所允许的操作数据写到圆形锯条上的RFID标签上,所述数据例如为所允许的最高转动速度或所允许的材料和适合的前进速度。这个列表决不是完全的,而是为了仅在这一点上示出关于本发明的RFID标签可以想到的多个可能的用途。
考虑上文所述与防止对RFID标签上的数据进行不希望的和/或未授权的访问相关的未解决的问题,当前的惯例是,当售出装备有应答器的产品时,要么把所述应答器从产品上完全去除,通过相应的命令使应答器所包含的芯片完全被破坏,要么至少删除应答器的数据。然而以这种方式,可以立刻看出,上述优点(例如顾客正确操作被设置有应答器的产品,或者例如与保证要求、维护或后续的布置有关的制造商或供应商)遭到破坏。关于删除应答器上的数据、或破坏应答器所包含的芯片,可以参考例如US 6,025,780或US 6,317,028。
关于保护应答器免受不希望的操作和/或不希望的对应答器所包 含的数据的读取,正如已经提到的,还可以借助于口令来保护这个应答器,从而对应答器的访问或对应答器的数据的访问仅能够由被授权的人来进行,例如被设置有应答器的产品的制造商。关于这一点,应当参考例如WO-A 03/094105。然而在这个用于保护应答器的已知方法中,设置在这种应答器上的口令不能被更改已经被证明是不利的,从而例如当售出被设置有应答器的产品时,要么必须把口令告知购买者(其中一个先决条件是购买者拥有与应答器进行通信的适当的技术装置,这个装置必须与应答器的制造商和/或应答器的用户各自的规范相匹配),要么在售出时必须放弃由口令提供的数据保护,但这将会再一次导致上述关于缺少私密保护的缺点。当使用从WO-A 03/094195中获知的方法时,提供应答器上的数据的有效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例如仅在被设置有应答器的产品的制造商的范围内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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