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送器、接收器以及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8931.X | 申请日: | 2005-10-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74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7 |
发明(设计)人: | 大野通广;高桥雅史;土居克良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4L1/00 | 分类号: | H04L1/00;H04L12/56;H04L29/08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张鑫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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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送 接收器 以及 通信 系统 | ||
1.一种发送器,用于发送流数据并基于均通过由接收器接收所述流数据来确定的所述流数据的传输延迟时间和所述流数据的丢包率来控制发送比特率或编码速率,
其中通信开始预定时间之后的基准延迟设定时间段内的平均传输延迟时间被设定为基准延迟时间;
其中用于控制的所述传输延迟时间是以所述基准延迟时间为基准的变值,并且
当发生延迟变化,其中未观察到所述传输延迟时间的增大,并且所述丢包率增大时,所述编码速率被保持不变。
2.一种发送器,用于发送流数据并基于均通过由接收器接收所述流数据来确定的所述流数据的传输延迟时间和所述流数据的丢包率来控制发送比特率或编码速率,
其中通信开始预定时间之后的基准延迟设定时间段内的传输延迟时间的最小值被设定为基准延迟时间;
其中用于控制的所述传输延迟时间是以所述基准延迟时间为基准的变值,并且当发生延迟变化,其中未观察到所述传输延迟时间的增大,并且所述丢包率增大时,所述编码速率被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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