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不用电线的搅拌器无效
申请号: | 200580034491.0 | 申请日: | 2005-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052335A | 公开(公告)日: | 2007-10-10 |
发明(设计)人: | 伊恩·杰弗里·威尔逊 | 申请(专利权)人: | 伊恩·杰弗里·威尔逊 |
主分类号: | A47J43/044 | 分类号: | A47J43/044;A47J43/07;A47J43/042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王新华 |
地址: | 澳大利亚新***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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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不用 电线 搅拌器 | ||
1.一种通常称为“杆式搅拌器”的不用电线的厨房器具,其用于液体和其他食物配料的搅拌;所述搅拌器包括动力单元和刀片伸出单元;所述动力单元适于容纳第一和第二电池组;其中所述动力单元形成有从所述动力单元的下主体部分突出的上主体部分,且所述上主体部分相对于下主体部分倾斜并向后突出;所述第一电池组设置在所述下主体部分内;且其中所述第二电池组设置在所述上主体部分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下主体部分形状形成为适于被使用者的手抓持,且所述突出的上主体部分相对所述下主体部分倾斜,所述上主体部分布置成靠在抓持所述下主体部分的所述手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池组中的每一个都包括AA尺寸的电池。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电池组电池为可充电电池组电池。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池组中的每一个都包括4个AA尺寸的电池。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电池组分别包括4个和6个AA尺寸的电池。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动力单元能够从所述刀片伸出单元拆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动力单元设置有启动/停止开关和速度控制开关。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厨房器具,其中所述启动/停止开关和所述速度控制开关安装在主体的由柔性材料形成的部分的后面的所述下主体内,从而所述启动/停止开关和所述速度控制开关通过由抓持所述动力单元的手指施加的压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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