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及使用方法无效
申请号: | 02132807.2 | 申请日: | 2002-08-21 |
公开(公告)号: | CN1398518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2-26 |
发明(设计)人: | 杨卫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杨卫东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 |
代理公司: | 哈尔滨市松花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毕志铭 |
地址: | 150040 黑龙江省哈尔*** | 国省代码: | 黑龙江;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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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林地 用嘧磺隆 除草 使用方法 | ||
1、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它是用嘧磺隆制成粒剂作为落叶松幼林抚育的除草剂,该除草剂中嘧磺隆有效成份含量的重量比为0.1~3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为10~60目的颗粒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是60~200目的微粒剂。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该除草剂是以嘧磺隆为主成份,同辅助除草剂相配合制成的粒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所用的辅助除草剂为阿特拉津,有效成份的重量比为:嘧磺隆∶阿特拉津=1∶(20~4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所用的辅助除草剂为绿磺隆、甲磺隆或氯嘧磺隆,有效成份的重量比为:嘧磺隆∶绿磺隆(或甲磺隆、氯嘧磺隆)=1∶(0.2~2)。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所用的辅助除草剂为环嗪酮,有效成份的重量比为:嘧磺隆∶环嗪酮=1∶(2.5~50)。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第一辅助除草剂为阿特拉津,第二辅助除草剂为绿磺隆、甲磺隆或氯嘧磺隆,有效成份的重量比为:嘧磺隆∶阿特拉津∶绿磺隆(或甲磺隆、氯嘧磺隆)=1∶(20~40)∶(0.2~2)。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其特征在于所用的第一辅助除草剂为阿特拉津,第二辅助除草剂为环嗪酮,有效成份的重量比为:嘧磺隆∶阿特拉津∶环嗪酮=1∶(20~40)∶(2.5~50)。
10、林地用嘧磺隆除草粒剂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用嘧磺隆重量含量为0.1~30%的除草粒剂对落叶松幼林抚育的林地用撒施法进行除草,嘧磺隆有效成分撤施的单位剂量为5~50克/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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