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气体激光器和光学系统无效
申请号: | 01801608.1 | 申请日: | 2001-06-08 |
公开(公告)号: | CN13835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04 |
发明(设计)人: | 罗兰·亨利·普拉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尼斯豪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S3/22 | 分类号: | H01S3/22;H01S3/104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昝美琪,顾红霞 |
地址: | 英国格***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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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激光器 光学系统 | ||
1.一种光学装置,它包括一个频率稳定的线性氦-氖气体激光器,该激光器含有比例基本相等的Ne20和Ne22同位素,该装置在使用中有朝向激光器的光反馈,使得至少0.1%的激光器的光输出返回到激光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学装置,其特征在于该装置包括下述仪器之一:
一个干涉位移测定仪;
一个偏振测量仪;
光谱分析仪;或
一个外差频率测量仪。
3.一个干涉位移测定仪,它包括一个频率稳定的线性氦-氖气体激光器,激光器有比例基本相等的Ne20和Ne22同位素,该装置在使用中有朝向激光器的光反馈,使得至少0.1%的激光器的光输出至少断续地返回到激光器,该测定仪可以是单光束,平面镜,长距离或光导纤维型的。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所包含的Ne20和Ne22同位素的比例分别约为60∶40至40∶60。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氦-氖气体比例分别约为80∶20至90∶10。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个所述的光学装置或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激光器的频率稳定在1×10-7(频率噪声/绝对频率)之下,而且光反馈范围为激光器光输出的0.1%至10%。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一个所述的光学装置或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该装置或仪器包括一个光导纤维元件。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装置或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使用的频率稳定方法是模型控制。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光学装置或干涉位移测定仪,其特征在于模型控制是控制两个激光模型强度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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