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脑娱乐桌无效
申请号: | 01273399.7 | 申请日: | 2001-12-14 |
公开(公告)号: | CN2509927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9-11 |
发明(设计)人: | 李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聪 |
主分类号: | A47B37/00 | 分类号: | A47B37/00 |
代理公司: | 湖北武汉永嘉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守仁 |
地址: | 430064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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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脑 娱乐 | ||
1.一种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桌面上,四周设有个人信息显示区(3)、视线挡板(2),中部是公共信息区域(1),视线挡板位于个人信息显示区的前方,每个显示区均设有操作控制件(4),每个操作控制件以及彩色显示器通过电缆与电脑主机(6)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彩色显示器,采用彩色投影显示器(9),或采用彩色液晶显示器(11)或电子管彩色显示器,彩色投影显示器通过支杆固定在桌面上,或通过吊杆悬挂在桌面正上方的天花板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彩色液晶显示器(11)固定在桌面上,其上设有防护玻璃板。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电子管彩色显示器,通过支架固定在桌面的底面上,其上设有防护玻璃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视线挡板(2),其与桌面的夹角是60-90,夹角面向个人信息显示区(3);其高度是3-15cm;其与桌边的间距是18-25cm。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视线挡板(2),其与桌面的夹角是60,其高度是10cm,其与桌边的间距是20cm。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电脑主机(6)位于桌体的抽屉(5)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或5或7所述的电脑娱乐桌,其特征是所述的个人信息显示区(3),其右侧设有以电缆与电脑主机(6)相连的扬声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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