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公共标志柱无效
申请号: | 01248944.1 | 申请日: | 2001-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495009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6-12 |
发明(设计)人: | 孙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伟 |
主分类号: | G09F15/02 | 分类号: | G09F15/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21 辽宁省大连市***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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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公共 标志 | ||
技术领域: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告牌。
背景技术:由于公共标志能以其通俗易懂的简明图案表达公共设施的类型、服务功能等,已逐渐被各个国家的人们所理解,成为一种国际化的印象“语言”。如果将其展示在合适的位置上,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在有些场合公共标志无法展示,如城市人行步道不设障碍,目的是使残疾人行路方便。可是这也为汽车违章停放在人行步道上提供了方便,其既损坏人行步道的方砖,又影响人们的正常通行。
发明内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在需要的位置展示公共标志的公共标志柱,其技术方案如下:它主要是由上面的正四棱柱体和下面的圆柱体组成的一个柱体,该柱体可以是实心的也可以是空心的透明壳体,其内设有照明灯。在正四棱柱体的四个面上附有公共标志膜,其可以是普通材料制作的、也可以是用自发光材料或定向发光材料制成的。由于公共标志图案比较单调,在该正四棱柱的四个面上余下的位置还可附有商标广告标识膜,使该标志柱既有公益作用又有一定的广告宣传作用,同时还有装饰效果。正四棱柱下面的圆柱体为支柱,它可插入设在地面上的与其相对应的圆形槽孔内,将整个柱体定位。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解决了公共标志在某些场合展示困难的问题,既有公益作用又有广告宣传作用,同时也美化城市。
图面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立体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在图1、图2所示的公共标识柱的示意图中,正四棱柱体1下面设有与其连为一体的圆柱体2、在正四棱柱体四个面的上部设有塑料公共标志膜3。在公共标志膜的下面设有塑料企业标识膜4。在圆柱体外附有定向反光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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