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锄草机无效
申请号: | 01236893.8 | 申请日: | 2001-05-09 |
公开(公告)号: | CN2473861Y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30 |
发明(设计)人: | 常维亮;郭建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常维亮 |
主分类号: | A01B39/18 | 分类号: | A01B39/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035100 山西省***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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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锄草 | ||
1.锄草机包括机架,与机架相联的锄铲,与机架相联的牵引联接部件,与机架和相应部件相联的调节部件和操作部件,联接固定上述部件的部件;其特征在于:还设有传动部件(21、22、27、25、20、17),所述操作部件含与该传动部件相联的部件(22),以及与传动部件、机架分别相联、可在横向产生往复动作的间苗部件(11、1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机架的主体(4)位于平行作业方向的竖直平面内,整机架以该面为对称平面左右对称。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间苗部件是每组含两个间苗部件(11、12),以作业方向为前,左右前后皆相错排列,左右相邻、前后间苗部件间留有与欲保留株杆相应的距离(b)。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锄铲为一大两小、大锄铲居中、左右基本持平排列的形式(14、15)。
5.如权利要求3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锄铲为一大两小、大锄铲居中、左右基本持平排列的形式(14、15)。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件分别或兼含与机架有可调竖直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限深轮轴固定副(7、8、9)、可调横向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锄铲及间苗铲固定部件(2、18、19)、传动机构中可调联接长度的调节结构(20、27)。
7.如权利要求3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件分别或兼含与机架有可调竖直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限深轮轴固定副(7、8、9)、可调横向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锄铲及间苗铲固定部件(2、18、19)、传动机构中可调联接长度的调节(20、27)。
8.如权利要求4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件分别或兼含与机架有可调竖直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限深轮轴固定副(7、8、9)、可调横向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锄铲及间苗铲固定部件(2、18、19)、传动机构中可调联接长度的调节结构(20、27)。
9.如权利要求5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部件分别或兼含与机架有可调竖直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限深轮轴固定副(7、8、9)、可调横向固定位置联接关系的锄铲固定部件(2、18)、传动机构中可调联接长度的调节结构(20、27)。
10.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锄草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部件含与其间苗操作部件可形成锁定配合副的限位部件(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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