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异常胎先露校正架无效
申请号: | 01216032.6 | 申请日: | 2001-01-12 |
公开(公告)号: | CN2461503Y | 公开(公告)日: | 2001-11-28 |
发明(设计)人: | 孙明利;丛德宽;宋瑞香;姜晓婧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明利;丛德宽;宋瑞香;姜晓婧 |
主分类号: | A61B19/00 | 分类号: | A61B19/00;A61B17/42;A61F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64006 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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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异常 胎先露 校正 | ||
1、异常胎先露校正架包括膝托(1)、膝挡(2)、胸托(4)、肩挡(5)、头托(6);其特征在于膝挡(2)、肩挡(5)位于垂直面上,而膝托(1)和胸托(4)位于水平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异常胎先露校正架,其特征在于膝挡(2)与肩挡(5)之间由连杆(3)相连,其二者之间的距离可以根据孕妇胸膝卧位时,膝与肩之间的距离进行调节,并由插销(7)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异常胎先露校正架,其特征在于膝挡(2)的高度要适宜,过高影响胎儿,过短影响膝部直角的规范,我们的经验是以孕妇大腿长度的1/2左右为宜。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异常胎先露校正架,其特征在于为了舒适,肩挡(5)、头托(6)的相关面有一定曲度,使其与肩、额的曲度相适应,胎先露校正架可能与孕妇身体相接触的部位可覆以柔软舒适的软性材料。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异常胎先露校正架,其特征在于为了充分放松颈部,头托(6)的高度稍矮于肩托(4)平面,其高度差与孕妇卧位时,颈部处于最放松位置,即不前屈也不后仰时,额面与胸脯所在平面之间的距离相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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