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 申请号: | 01140907.X | 申请日: | 2001-09-26 |
| 公开(公告)号: | CN1346997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5-01 |
| 发明(设计)人: | 佐藤孝;渡边典子;水嶋繁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公司 |
| 主分类号: | G02F1/1333 | 分类号: | G02F1/1333;G02F1/1335 |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栾本生,陈霁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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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传输型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单元,包括一对透明的绝缘基片,互相面对地放置成其间有一个裂缝,将透明的电极形成在基片的内表面,并将液晶材料注入在裂缝中;
光源,被放置在该液晶显示单元的背面;以及
光发散单元,被放置在该液晶显示单元的正面,
其中该液晶显示装置满足表示式:
其中BL(θ)是光源的光发射角θ-亮度特性,LC(θ)是在明亮状态下对该液晶显示单元的入射角θ-该液晶显示单元的透射比特性,而Dif(a,θ)是在光接收角a时对该光发散单元的入射角θ-该光发散单元的透射比特性。
2.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表示式可以通过调节BL(θ)和Dif(a,θ)而被满足。
3.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将粘结层形成在该光发散单元和该液晶显示单元之间,
该光发散单元是一个透镜片,包括带有具有第一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一单元透镜部分,和带有具有小于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二单元透镜部分,以及
将该透镜片粘附到在第一单元透镜部分处的粘结层。
4.如权利要求3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将该透镜片的第一单元透镜部分粘附到该粘结层,而第二单元透镜部分远离该粘结层,以及
该透镜片具有Dif(a,θ)=n×g(a,θ)+(1-n)×f(a,θ)的光学特性,其中g(a,θ)是第一单元透镜部分的光学特性,n是第一单元透镜部分的面积对整个透镜片的比例,f(a,θ)是第二单元透镜部分的光学特性,1-n是第二单元透镜部分的面积对整个透镜片的比例。
5.如权利要求1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具有这样的方向性:其亮度为在垂直于该液晶显示单元正面的方向上的亮度的一半的光发射角是15°或更小。
6.如权利要求5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具有这样的方向性:其亮度为在垂直于液晶显示单元正面的方向上的亮度的一半的光发射角是5°或更小,以及
该光发散单元具有这样的光学特性:Dif(0°,10°)/Dif(0°,0°)是0.4或更大。
7.一种传输型液晶显示装置包括:
液晶显示单元,包括一对透明的绝缘基片,互相面对地放置成其间有一个裂缝,将透明的电极形成在该基片的内表面,并且该裂缝中注入液晶材料;
光源,被放置在液晶显示单元的背面;以及
透镜片,通过粘结层被放置在液晶显示单元的正面。该透镜片包括:带有具有第一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一单元透镜部分,和带有具有小于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二单元透镜部分,其中具有第一高度的凸出部分和具有第二高度的凸出部分都面对该粘结层,第一单元透镜部分处被粘附到该粘结层,而第二单元透镜部分远离该粘结层。
8.如权利要求7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第二高度与第一高度的比值是3/5,且第一单元透镜部分的面积对整个透镜片的比例约为0.2。
9.如权利要求7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具有这样的方向性:其亮度为在垂直于液晶显示单元正面的方向上的亮度的一半的光发射角是15°或更小。
10.如权利要求7的液晶显示装置,其中该光源具有这样的方向性:其亮度为在垂直于液晶显示单元正面的方向上的亮度的一半的光发射角是5°或更小,以及
该透镜片具有这样的光学特性:当Dif(a,θ)是在光接收角a时的该透镜片的入射角θ-该透镜片的透射比特性时,Dif(0°,10°)/Dif(0°,0°)是0.4或更大。
11.一种透镜片,通过粘结层粘附在液晶显示单元的正面,该透镜片包括:
带有具有第一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一单元透镜部分,以及
带有具有小于第一高度的第二高度的凸出部分的第二单元透镜部分,
其中具有第一高度的凸出部分和具有第二高度的凸出部分都面对该粘结层。
12.如权利要求11的透镜片,其中透镜片具有这样的光学特性:当Dif(a,θ)是在光接收角a时的透镜片的入射角θ-该透镜片的透射比特性时,Dif(0°,10°)/Dif(0°,0°)是0.4或更大。
13.如权利要求11的透镜片,其中第二高度与第一高度的比值是3/5,且第一单元透镜部分的面积对整个透镜片的比例约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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