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稻田的复配型除草剂无效
申请号: | 01119906.7 | 申请日: | 2001-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393133A | 公开(公告)日: | 2003-01-29 |
发明(设计)人: | 吴元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乐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43/713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富邦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蔡志勇 |
地址: | 325608***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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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稻田 复配型 除草剂 | ||
【权利要求书】:
1、用于稻田的复配型除草剂,其特征是包含两种活性成份,即四唑草胺和一种磺酰脲类除草剂(苄嘧磺隆、吡嘧磺隆或醚磺隆中的任一种),其中活性成份四唑草胺与磺酰脲类除草剂(苄嘧磺隆、吡嘧磺隆或醚磺隆中的任一种)的重量比为:0.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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