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割草机的定高元件无效
| 申请号: | 01109559.8 | 申请日: | 2001-03-30 |
| 公开(公告)号: | CN1377572A | 公开(公告)日: | 2002-11-06 |
| 发明(设计)人: | 高杨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杨民 |
| 主分类号: | A01D34/40 | 分类号: | A01D34/40 |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 地址: | 中国***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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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割草机 元件 | ||
1.一种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
该定高元件是同轴固设在割草机的传动轴近地面且位于该刀具下方的一端,且该定高元件是涵盖于该刀具以该传动轴为转动圆心的有效切割范围内,而该定高元件的下部具有圆滑外表面的供抵触地面的摩擦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定高元件的摩擦部是呈盘形的板体,且该摩擦部的中央位置处向上设有一柱形连接部,该柱形连接部远离该摩擦部的一端设有一螺孔,该传动轴的一端旋合于该定高元件的螺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摩擦部的中央位置是开设有一螺孔,该柱形连接部的一端是旋合于该螺孔内。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柱形连接部的底部中央位置处开设有一非圆形的操作孔。
5.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摩擦部侧缘开设有至少一操作孔。
6.如权利要求2或3或4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柱形连接部的周侧设有互相对称且平行的二切面。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割草机的定高元件,其特征在于:该摩擦部的内侧以该螺孔为中心点纵设有互相对称的至少二个散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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