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海水使废气脱硫的深度处理方法无效
| 申请号: | 01101694.9 | 申请日: | 2001-01-15 |
| 公开(公告)号: | CN1365846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28 |
| 发明(设计)人: | 白石皓二;张本崇良;松冈俊昭;藤畑直树;本行昭彦;及川克夫;竹田一男 | 申请(专利权)人: | 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 |
| 主分类号: | B01D53/48 | 分类号: | B01D53/48;B01D53/78 |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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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海水 废气 脱硫 深度 处理 方法 | ||
1.一种包括用以下体系除去废气中所含的酸性组分的方法,所述的体系包括(a)由吸收塔组成的气-液接触设备,内部装有至少一孔板,在吸收塔顶部、底部或顶部和底部装有至少一种填料,(b)将海水送入吸收塔的设备,(c)在气-液接触以后使海水氧化的设备,以及(d)混合和氧化以后将该海水与未接触的海水混合的设备,从而使含有酸性组分的废气与海水进行气-液接触。
2.一种在气-液接触设备中除去废气中所含酸性组分的湿式方法,所述的设备包括一塔径为至少500毫米的吸收塔,它装有至少一自由空间比Fc为0.25-0.5的孔板以及装有至少一种填料高度为0.5-4米的填料,所述的方法包括以这样的数量提供海水,以致来自该塔顶部的海水流速L(公斤/米2·小时)与要处理的气体流速G(公斤/米2·小时)的比L/G为至少3.6以及海水的流速为1×104至25×104公斤/米2·小时,以及以这样的数量送入处理的气体,以致从气-液接触设备的底部的表观气体速度Ug的范围在设备中为0-2Ugm(米/秒):在使用没有溢流堰和降低管的孔板塔或栅板塔的情况下,所述塔包括至少一孔板,处理气体的密度ρG(公斤/米3)与海水密度ρL(1030公斤/米3)的比ρG/ρL为至少0.838×10-3,式中L为毛细管常数g为重力加速度(米/秒2)以及σ为海水的表面张力(公斤/秒2),因此要处理的气体与海水进行逆流气-液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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