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综合定位-通信系统无效
| 申请号: | 01101303.6 | 申请日: | 2001-01-02 |
| 公开(公告)号: | CN1362826A | 公开(公告)日: | 2002-08-07 |
| 发明(设计)人: | 董忠智 | 申请(专利权)人: | 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M11/00 | 分类号: | H04M11/00;H04B7/15 |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丁惠敏 |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科学工***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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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综合 定位 通信 系统 | ||
1.一种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可提供多个使用者(U1~Un)进行互相定位、联系之用,其特征在于上述通信定位系统的综合方式如下:
让每一使用者(Ux;1≤x≤n),分别配备有定位—联系装置(Lx):
每一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至少包括:
—全球定位系统(GPS)定位仪,用以从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上,取得—第一数据信息;
—数据处理装置,用以对上述第一数据信息进行处理,以得到与使用者(Ux)所在位置相关的第二数据信息;
—无线电收发器,用以将上述第二数据信息传送给其他使用者,以及接收其他使用者传送来的信息;
在任一使用者(Ux)接收到其他使用者的信息时,即通过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中的数据处理装置,将得自其他使用者的信息,与使用者(Ux)所在的位置进行比较处理,以此可以得知其他使用者的位置、及其他相关数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每一上述使用者所配备的上述定位—联系装置,均以上述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所提供的时间为准,而使用同一个的全球定位系统(GPS)时间;并且每一上述定位—联系装置均被指定有特定的序号,依所指定序号的顺序,控制每一上述定位—联系装置的发信及收信时间,以解决信号碰撞的问题。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一使用者(Ux)的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所发出的第二数据信息,至少包含:
状态数据,用以表示使用者(Ux)的定位—联系装置(Lx),是将数据信息以主动方式发出、或是以代转方式发出;
位置数据,用以表示使用者(Ux)目前所在位置的经纬度;
速度数据,用以表示使用者(Ux)目前的移动速度;
覆盖范围数据,用标示出在使用者(Ux)目前的信号范围内,所能够覆盖的其他使用者;
以及,使用者(Ux)的识别数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一使用者(Ux)均至少完成一轮发出和接收动作後,每一使用者(Ux)即依据本身的覆盖范围数据,以及分别得自其他使用者(全部或一部分)所发出的覆盖范围数据,而得出一覆盖网络数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一使用者(Ux)将上述第二数据信息以代转方式发出,是依据本身所得的覆盖网络数据,以将上述第二数据信息,先传送至在使用者(Ux)信号覆盖范围中的一第一特定使用者,再通过上述特定使用者,将上述第二数据信息转送至使用者(Ux)信号范围未能覆盖,但是在上述第一特定使用者信号覆盖范围中的一第二特定使用者。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综合定位—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任一使用者(Ux)的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在启动後,动作流程包括如下步骤:
(a)依据上述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的时间,等待一收发周期,以便进行发出、及接收信息的动作;
(b)判定所有使用者的数目(n),是否已达上述综合定位—通信系统所预设的最大值;若已达最大值,则表示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将会被限定为只能进行收信,而无法进行发信;
(c)若使用者的数目仍未达最大值,即根据使用者(Ux)的识别数据、定位—联系装置(Lx)被指定的序号、及由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的时间所得的发信时间,而将数据信息以主动方式发出、或是以代转方式发出;
(d)於收信时间,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即接收所有信息;
(e)判定上述定位—联系装置(Lx)是否被限定为只能进行收信;若已被限制,则重覆步骤(d);否则,重覆步骤(c);
其中,上述步骤(b)中,若使用者的数目已达最大值,则进行步骤(d)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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